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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陽造紙行業協會吃首張罰單
晚報記者 勞佳迪
最初是一年一度的集體抬價,之后將聯盟頻率縮短為一月一度。昨日,浙江省富陽市造紙行業協會終成國家發改委的“槍下之鬼”,罪名是 “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 “每次召開理事會議都商議下階段售價,這樣‘老吃老做’的行業協會在每個領域幾乎都有。 ”上海社會科學院反壟斷研究專家王中美如是評價。
而早就順藤摸瓜的發改委之所以隱忍到昨天,正是為了開足火力給壟斷潛規則一個下馬威。昨天與50萬元高額罰單一起示眾的,還有沉寂16個月之久的《反價格壟斷規定》。上海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規定中要求設立的地方性專業執法機構仍停留在研究階段,尚待國家層面的具體細則。
“九龍治水”格局待解
據曾在《規定》公開征民意時遞交過詳細意見書的王中美觀察,目前板上釘釘的版本仍可能在2月1日執行后遭遇一些困難。 “先不說 《規定》的具體內容,就發改委這個執法主體來說,已勾勒出當下反壟斷多頭管理體系的弊端。 ”王中美對記者直言。作為國家發改委特聘法律專家、中國政法大學碩導,解志勇也將矛頭指向“九龍治水”的管理體系,“反壟斷執法權主要由發改委、工商總局和商務部‘三分天下’,實踐中存在嚴重的職能交叉現象。 ”
對此,國家發改委昨日特別強調,下一步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與工商局、商務部協調,建立健全分工管轄、案件移送、聯合辦案等制度,形成反壟斷監管的合力。但也由于權力分割的不明朗,《反壟斷法》施行至今,公開調查的案件始終鳳毛麟角!罢驗槟膲K職能究竟隸屬于哪個部門權責尚未明確,現在案件都集中在并購審查,簽訂壟斷協議、濫用市場壟斷地位方面的調查非常罕見。 ”王中美告訴記者。
“目前發改委負責價格壟斷和與價格有關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但工商總局在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時也可以涉及價格問題,而商務部與工商總局又都可以審查經營者集中。 ”解志勇也表示,在法律規定的細節上,多頭管理的自相矛盾造成了種種失調,亟待厘清。
值得一提的是,在國際上,不論是英美法系的美國,還是同屬大陸法系的德國,反壟斷執法者都是級別較高的獨立機構。對此,解志勇建議,在條件成熟時應該整合三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執法職能,組建統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稱其為“國家反壟斷總局”,直接隸屬于國務院。
民生領域成重頭戲
盡管在“九龍治水”的行政格局上專家頗有微詞,發改委選擇在這個時點加大反壟斷力度的良苦用心還是得到了業內首肯。 “雖然對宏觀經濟未必產生直接影響,但微觀上至少釋放出‘發力’的積極信號,而出臺時點的選擇,也是充分考慮了要抑制去年開始大行其道的‘高物價’背景。 ”王中美對記者表示,誠然存在操作上的種種不足,發改委的大方向相當明確,“未來發改委價格部門肯定要啟動一些價格調查。 ”
與王中美的預計完全一致,富陽市造紙協會的“落馬”體現出發改委“擒賊先擒協會”的決心。據悉,2010年以來,該協會已先后五次組織二十余家常務理事單位召開“提價大會”,累計將每噸白板紙的價格上調了700元。由于屬于發改委“狙擊”高物價組合拳中的一招,王中美認為,未來的價格調查會更多向農產品、酒類等民生領域集聚。
對比昨日出臺的《規定》與2009年8月亮相的征求意見稿,在操作細節上沒有太多修改痕跡。 《規定》共分29條,對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等價格壟斷行為的表現形式、法律責任作了具體限定。主要包括: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價格的八種價格壟斷協議;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商品轉售價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轉售價格的協議;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從事不公平高價銷售、不公平低價購買、在價格上實行差別待遇、附加不合理費用等六類價格壟斷行為。
究竟是誰的保護傘?
不過,對于《規定》所言及的“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規定,業內存在質疑聲音。 “《規定》對低價競爭持‘一刀切’的否定態度,事實上,如果可以長期支撐低價,其實是有利于消費者的,我們的《規定》究竟是保護消費者,還是保護同行競爭者,用意不明確!蓖踔忻栏嬖V記者,在國外,只有暫時壓低價格趕跑其它競爭者以獲取壟斷利潤、最后又提高價格的“掠奪性定價”才被明文禁止。
另一項質疑則圍繞《規定》是否“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展開。盡管包括國務院法制辦反壟斷法修改審查小組專家時建中在內的諸多專家都認為,擁有更多話語權的央企、跨國公司等大型企業才是反壟斷的重點,中小企業在不啟用壟斷協議時都可被豁免,現實卻似乎事與愿違。
記者注意到,一方面是對行業協會的懲罰被認為可能過多傷及弱勢企業,另一方面《規定》含有這樣一條:“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似乎將自然壟斷行業排除在適用之外。 “電力、電信、郵政、民航、鐵路等以前直接從國家部委分離出來的行業壟斷難以根除,教育、醫藥、出版、旅游等公用事業部門及其中介機構的壟斷行為也屢禁不止。”解志勇憂慮。而依此類推,公眾關注的水、電、氣、油等政府管制的價格也難以摘除“壟斷”的帽子。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經濟法室主任、起草《規定》的參與者王曉曄也認為,如果管不了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價格,反壟斷的執行效果將大打折扣。 “水、電、氣等價格在定價過程中,企業對成本、利潤等作評估后,上報價格至發改委批準備案,企業實際擁有相當大的主動權,理應有所約束。 ”對此,發改委上述人士坦言,信息不對稱是全球政府在公用事業定價時普遍遇到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