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播網1月5日報道,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司長許昆林表示,水、電、氣等政府定價的商品不在反價格壟斷規定監管范圍之內,價格水平的細節裁量需要多方面綜合考慮。
國家發改委1月4日對外發布了《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新法規對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等價格壟斷行為的表現形式、法律責任作了具體規定。
報道稱,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司長許昆林在接受中央臺記者采訪時表示,《反價格壟斷規定》主要針對的是市場調節價和一部分政府指導價,是對企業、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管。
此外他表示,石油行業由于有競爭是適用于這個規定的。并舉例稱,如果中石油、中石化商量在北京范圍內銷售汽油不打折,就屬于串通,是違反了《反價格壟斷規定》,應該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