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4日訊(記者 李雨思) 《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將于2011年2月1日正式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采訪時表示,下一步將采取措施保證反價格壟斷規定貫徹實施,省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將成立專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
該負責人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從三方面采取措施,保證反價格壟斷規定貫徹實施。一是整合執法資源,加大監管力度。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特別是省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將整合和加強反價格壟斷執法力量,成立專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補充專業人員,為監管工作提供人員和組織保證。進一步加大對價格壟斷行為的監管力度,組織開展對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的執法檢查,查處各種違反《反壟斷法》的價格違法行為,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二是與有關部門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商務、工商等反壟斷執法機構形成了良好的分工合作機制。下一步,價格主管部門將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協調,建立健全分工管轄、案件移送、聯合辦案等制度,形成反壟斷監管的合力,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是加強宣傳解讀。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還將通過各種方式積極宣傳反價格壟斷規章。引導相關企業和市場主體知法、懂法、自覺守法;讓廣大群眾進一步了解國家反價格壟斷政策,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