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于2011年開征的環境保護稅可能會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固體廢物等的排放,化肥農藥、含磷洗滌劑、汞鎘電池等潛在污染品的使用,率先列為規制對象
本報記者 胡亮
作為節能減排工作方案之一的環境保護稅,將在提出三年后,于2011年開征。12月27日,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財政部長謝旭人提出,“十二五”財政的發展改革,要“開征環境保護稅”。
中國政府首次明確開征環境稅,是在2007年6月國務院頒布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中。該方案提出“研究開征環境稅”。同年10月,這項措施寫入中共十七大報告,上升為科學發展觀的題中之意。
但三年來,環境稅一直是中央政府報告中的“研究開征”內容,上述財政工作會議則第一次將環境稅確定為2011年“開征”。
國際趨勢對接國內實踐
環境保護稅即使在國際上都屬新興概念,是與環境保護、溫室氣體減排等全球性課題同時提出的。“在市場經濟國家,稅收與經濟發展模式創新、環境保護之間的互動關系被廣泛認知,綠色稅收已經成為重要政策工具。”中國能源研究會副會長鮑云樵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目前,瑞典、丹麥等國家已經試點了不少綠色稅收工具,比如針對氮氧化物污染的征稅,已被證明直接促進了排放的大幅減少。在亞洲,韓國、日本成為綠色稅收的積極倡導者。前不久的12月16日,日本通過2011年度稅制改革大綱,決定自明年10月1日起開征環境稅。
“這種國際趨勢,也是中國政府積極推動的結果。”鮑云樵說。“我們提出節能減排自愿目標任務之前,已經在深入探討綠色稅收計劃和方案,并在2009年實行了成品油價格和燃油稅費改革。”
全國的成品油價格和燃油稅費改革,把資源性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與稅費改革相結合,建立了一個“價、稅、費”聯動的新機制,對綠色稅收的借鑒意義明顯。而且,在新疆,資源稅改革試點正深入推進,山西的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試點也推進順利。這都為下一步的環境稅開征打下了實踐基礎。
2011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環境保護與節能減排任務將更加艱巨。比如,“十一五”規劃設置了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COD)兩個指標。在“十二五”規劃中,可能納入污染空氣的氮氧化物和導致水污染的氨氮指標。“這對宏觀調控在環境保護與促進發展之間的協調提出了更高要求,這也是環境稅出臺的時代背景。”鮑云樵認為。
環境稅重任在肩
因為影響巨大,環境保護稅也被賦予點亮明年財稅體制改革的重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近日撰文表示,明年結構性增稅的重點是資源稅、房產稅和環境稅。他并表示,“構建中國的環境稅收制度,環境稅應處于主體地位”。
至于“環境稅是什么”,相關部門早在2005年就啟動了政策框架設計工作。據一位一直參與此項工作、不愿具名的專家12月29日透露,最晚在明年3月底,即全國“兩會”后,關于環境稅的征稅范圍、實施時間以及征管機關,將逐一確立。
此前,關于環境稅總體思路,可謂分成了“環境派”和“財政派”。前者認為,環境稅體系應該包括若干專門稅種,比如重要類資源的資源稅、汽車污染稅、能源消費稅、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排放稅。后者則認為,首先對現有稅種進行“綠化”,將保護環境列入各稅種的調控目標。
“現在還不好說哪一派會居主導性作用,但可以肯定的是,環境資源的受益者、使用者、污染者,都將被納入環境稅的調控對象。特別是對污染者征稅,時不我待。”該專家認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固體廢物等的排放,化肥農藥、含磷洗滌劑、汞鎘電池等潛在污染品的使用,將率先被列入環境稅規制對象。
盡管將伴隨結構性減稅,但環境稅無疑將增加相關企業的負擔。對此,鮑云樵認為,“綠色稅收比目前的直接財政補貼更能有效刺激相關技術創新”。而且,“環境稅應該會采取漸進、分階段的方式來征管,不會立刻壓縮企業的利潤空間。這也是環境稅收比關停等行政手段更受關注的原因”。
基于去年以來的燃油稅費改革試驗,前述不愿具名的專家認為,環境稅的開征將伴隨以節能減排其他工作方案,比如排污權交易、脫硫補貼、生態補償等經濟政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