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日前下發通知,將按照區別情況、分類指導,采取崗位分紅權或者項目收益分紅方式,選擇科技創新能力較強、業績成長性較好、具有示范性的中央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此舉目的在于充分調動科技和管理骨干的積極性,使激勵力度與業績持續增長掛鉤,促進企業科技創新能力不斷提高,同時將把分紅權激勵與轉變經營機制結合起來,加快推進企業內部改革。
試點企業包括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公司、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機械科學研究總院、中國鋼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北京礦冶研究總院、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
據介紹,試點企業的選擇標準是注冊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的企業所屬高新技術企業、院所轉制企業及其他科技創新型企業。上市公司及已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暫不參與分紅權激勵試點。
試點企業實施分紅權激勵,主要采取崗位分紅權和項目收益分紅兩種方式。企業年度崗位分紅權激勵總額不得高于當年稅后利潤的15%,激勵對象個人崗位分紅權所得不得高于其薪酬水平與崗位分紅之和的40%。項目收益分紅激勵對象應為科技成果項目的主要完成人,重大開發項目的負責人,對主導產品或者核心技術、工藝流程作出重大創新或改進的核心技術人員,項目產業化的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激勵對象個人所獲激勵原則上不超過激勵總額的30%。
試點企業不得面向全體員工實施分紅權激勵。中央企業負責人暫不納入分紅權激勵范圍。企業監事、獨立董事、企業控股股東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不得參與試點企業的分紅權激勵。企業同一激勵對象不得就同一職務科技成果或者產業化項目進行重復激勵。
據了解,在部分企業先期進行分紅權激勵試點的基礎上,國資委將進一步完善政策,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并適時探索其他激勵方式。(李予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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