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0日訊 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在家樂福中關村廣場店購買了廣州寶潔生產的“飄柔洗發露”、“飄柔精華素”、“幫寶適紙尿褲”和“自然陽光無磷洗衣粉”等55款產品。方正公司認為,生產商廣州寶潔有限公司和銷售商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權,故訴至北京海淀法院,要求廣州寶潔立即停止使用并銷毀所有帶有方正倩體系列(細倩、中倩、粗倩)、方正卡通體和方正少兒體字庫字體的外包裝、產品標識、產品商標、產品廣告宣傳品;北京家樂福立即停止銷售所有帶有上述字庫字體的產品;兩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12月20日,海淀法院審結了這起因使用“飄柔”標識引發的侵犯著作權糾紛案,法院認定字庫中的單字無獨立著作權。
中國經濟網了解到,方正公司認為字庫中每個單字均是基于獨特的筆畫、構造、順序而創造,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方正公司發現寶潔公司未經許可,在24款產品的包裝、標識、商標和廣告中使用倩體“飄柔”二字,起訴請求判令寶潔有限公司停止使用,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承擔訴訟合理支出119082元;家樂福公司停止銷售侵權產品;二被告公開致歉、消除影響。
寶潔公司辯稱,文字是信息傳遞的主要載體,是具有實用價值的工具,對字庫字體的保護,應當保持一個適當的限度,以免影響幾千年來文字基本功能的正常發揮。倩體字體的設計者是齊立,字庫字體僅為借助技術手段完成的機械加工勞動,不能產生新的有獨創性的演繹作品,方正公司針對涉案字體沒有實質性的藝術貢獻,不針對倩體字庫及其中的單字享有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此外,設計公司購買方正公司的字庫軟件使用,為寶潔公司設計產品標識,其向設計公司支付制作費,對設計結果的使用亦不侵犯方正公司的權利。
家樂福公司認為,寶潔公司使用的字體由設計公司設計,系合理使用,沒有侵犯方正公司的權利。
法院審理后認為,方正公司自行研制的倩體計算機字體及對應的字庫軟件是具有一定獨創性的文字數字化表現形式的集合。方正公司從齊立處取得其設計的倩體字體的權利,綜合具有獨創性的漢字風格和筆形特點等因素,通過設計字稿、掃描、數字化擬合、人工修字、整合成庫、對設計的字稿設定坐標數據和指令程序等處理方式和步驟,形成由統一風格和筆形規范構成的具有一定獨創性的整體字庫內容,作為字庫軟件光盤銷售時亦以公司名義署名。方正公司對此投入了智力創作,使具有審美意義的字體集合具有一定的獨創性,符合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作品的特征,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方正公司對倩體字庫字體內容享有著作權。
但就漢字而言,其作用主要在于作為溝通符號的實用性和功能性。因結構和筆畫不可改變,單字所體現的風格有其局限性,故單字能夠形成區別于其他字體的獨特風格較為困難。因字庫字體需要整體風格的協調統一,其中單字的獨特風格更受到較大限制,與書法家單獨書寫的極具個人風格的單字書法作品,無法相提并論,也不同于經過單獨設計的風格極為特殊的單字。但當單字的集合作為字庫整體使用時,整套漢字風格協調統一,其顯著性和識別性可與其他字庫字體產生較大區別,較易達到版權法意義上的獨創性高度。對于此種字庫作品,他人針對字庫字體整體性復制使用,尤其是與軟件的復制或嵌入相配合的使用行為,可以認定侵權成立。但將其中的每一個單字都確認具有獨創性,享有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依據不足。
從庭審中寶潔公司的舉例,以及方正公司回答法庭詢問的內容亦可以看出,將字庫中的單字作為獨立的美術作品進行保護,存在諸多無法解釋的矛盾之處,也使判斷標準難以確定。如對于同一個倩體字,粗中細三者之間的差別并不足以達到三者都具有獨創性,成為三個美術作品的程度;對于簡單的單字,與其他字體中同一單字在字體意義上并無明顯區別;同一字體中的不同單字之間風格統一,認定每個單字構成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導致其相互否定獨創性;對字庫中的某一單字稍作改變,即認為形成新的美術作品,而某些臨摹或書寫的字體與字庫中的單字相近,又認為構成實質性相似,其間界限模糊,難以判斷。
因此,無論達到何種審美意義的高度,字庫字體始終帶有工業產品的屬性,是執行既定設計規則的結果,受到保護的應當是其整體性的獨特風格和數字化表現形式。對于字庫字體,受到約束的使用方式應當是整體性的使用和相同的數據描述,其中的單字無法上升到美術作品的高度。從社會對于漢字使用的效果來講,如果認定字庫中的每一個單字構成美術作品,使用的單字與某個稍有特點的字庫中的單字相近,就可能因為實質性相似構成侵權,必然影響漢字作為語言符號的功能性,使社會公眾無從選擇,難以判斷和承受自己行為的后果,也對漢字這一文化符號的正常使用和發展構成障礙,不符合著作權法保護作品獨創性的初衷。
中國經濟網獲悉,本案中寶潔公司并未直接使用方正公司的字庫軟件,真正對此加以利用并獲得利益的是設計公司。設計公司購買方正公司的字庫軟件,與方正公司形成合同關系,如設計公司的使用方式超出了方正公司明示的限定范圍,或未通過正常途徑取得和使用軟件,方正公司亦可起訴設計公司違約或者侵權。而寶潔公司作為設計結果的用戶,向設計公司支付對價,獲得設計成果,對其中字體是否為侵權或違約使用,難以知曉,也沒有因此獲得不當利益,要求其直接承擔侵權責任,沒有法律依據。而且,從使用方式的角度看,設計公司在進行設計工作時,從字庫中挑選符合用戶產品特點,形態適用的單字,在此基礎上加以設計,制作包裝或廣告用字,其間對單字的選用不僅有針對美術作品的美感考慮,還以其選擇行為構成對字庫軟件的整體性使用。而寶潔公司作為用戶,只是直接使用了設計公司的最終設計成果,即便其中有設計公司選擇的方正字庫中的單字,寶潔公司也沒有對字庫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
基于以上原因,法院認為,方正倩體字庫字體具有一定的獨創性,符合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作品的要求,可以進行整體性保護;但對于字庫中的單字,不能作為美術作品給予權利保護。方正公司以侵犯倩體字庫中“飄柔”二字的美術作品著作權為由,要求認定最終用戶寶潔公司的使用行為侵權,沒有法律依據。法院對方正公司此為基礎,對寶潔公司和家樂福公司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
法律鏈接:
我國著作權法中所稱的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與其他作品不同,美術作品要求作品本身具有審美意義,其功能價值在于傳遞視覺感受。在現實生活中,美術作品通常指繪畫、雕塑等作品;在東方國家,書法也成為美術作品保護的對象。
在上述幾種美術作品中,繪畫、雕塑的審美功能性較強,原創性和選擇度較大,比如針對同一處景色,通過繪畫展現,可以有多種表達的選擇,不同作者的作品之間差異較大。但對于寫法受到一定局限的漢字來說,情況有所不同。
漢字由結構和筆畫構成,是具有實用價值的工具,其主要的功能為傳情達意,視覺審美意義是其次要功能。每個字的結構和筆畫本身是固定的,不能進行再創造或者改變,否則會成為通常意義上的“錯字”。將漢字作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進行保護,必須要求在完全相同的筆畫和結構的基礎上,其字體的形態具有一定的獨創性。所謂獨創性,包括原創和增加要素進行演繹兩種情形,對于原創作品的獨創性,無需過高要求,但在已有的漢字基礎上增加要素,進行演繹,改變已有形態,此種方式的獨創性要求不能過低,必須形成鮮明獨特的風格,能明顯區別于其他字體,否則以對于一般作品所謂的“實質性相似”的標準進行考量和認定侵權,對于基本結構和筆畫相同的漢字來說,保護范圍過寬。 中國經濟網 (通訊員 王宏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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