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胡家源 今日(15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要求通過多渠道補償基層醫療機構。
意見指出,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人員支出和業務支出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
其中,基本醫療服務主要通過醫療保障付費和個人付費補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建立的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補償;經常性收支差額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補助。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要求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將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不再單設藥事服務費,合并項目內容由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具體規定。
據介紹,去年8月以來,全國已有50%%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了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徹底改變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藥養醫”的機制,明顯減輕了群眾用藥負擔,但同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出現了較大的收支缺口。
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從目前各地實際情況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補償渠道、金額和方式不明確,多渠道補償的長效機制尚未形成,調動積極性的績效考核機制不健全等。必須同步落實補償政策,建立穩定的補償渠道和補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