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 呂靜蓮 恰如本報上周獨家報道的預測,株洲市公安局在4日債權人大會前正式對外發布了李途純一案初步調查結果,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外,還添上了涉嫌挪用資金罪。株洲方面稱,6月7日成立專案組,10月19日正式立案偵查其涉嫌挪用資金罪,并依法重新計算了李途純等人的偵查羈押期限,目前已批準逮捕4人,取保候審9人。
株洲公布的信息顯示,李途純的罪名首先是非法吸收資金7900多萬元。第二宗罪則是2008年9至10月,李途純等人以公司或個人名義,用公司固定資產、個人股份為擔保,采取簽訂借款合同、借條或協議,約定借款期限和高額利息(每月10%至20%)的方式,先后面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高息借款5813萬元。目前大部分沒有歸還。另外最新出現的罪名則是,2007年7月,李途純為滿足其個人控制的非奶企業經營資金需求,在未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同意,沒有進行資產評估的情況下,采取“先付款,后辦手續”的方法,將太子奶生物科技公司3330萬元資金轉移到其個人控制的非奶企業湖南紅勝火投資管理公司。之后再安排有關人員簽署了5份《資產出售協議》,約定將相關資產以3330萬元轉讓給開曼公司,以此作為轉移資金的依據,且其中840多萬元的資產系虛假資產,因此李途純等人的行為涉嫌挪用資金罪。
但記者昨日又獨家拿到北京密云法院對太子奶貨款準備金事件的民事調解書,將三人狀告北京太子奶未歸還準備金定性為“民間借貸糾紛案”而非“非法吸儲”。有知情人士透露未經驗證的消息稱,株洲方面曾為此赴北京商討,希望改變案件性質,以免此案在株洲難以操作,但最終未能改變北京方面的判決。
李途純的代理律師翟玉華則向本報發來法律意見書,稱民間借貸屬于正常民事法律關系,根本不涉及犯罪,刑法中沒有任何罪名是用以懲治借款人高息借款的(對貸款人才可能涉嫌有關犯罪)。且其提出,挪用資金罪更顯得偵查機關有故意羅織新的罪名以掩蓋超期羈押李途純的真相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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