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報訊(記者 易少齡 通訊員 王媛)記者昨日從市地稅局獲悉,下月起對深圳的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由1%調整至7%。
據介紹,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開征20多年來,基本上僅對我國公民和內資企業征收。根據《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下簡稱“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國務院198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布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即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
據深圳市地稅局新聞發言人、楊龍副局長介紹,依據這一規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深圳的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同時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由1%調整至7%。
楊龍同時介紹說,深圳市自1988年開征城建稅時,即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了征收,執行的稅率為1%!冻鞘芯S護建設稅暫行條例》規定,城建稅根據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縣城(鎮)和其他地區分別按照7%、5%、1%三檔稅率征收,深圳市屬于市區,按規定應執行7%的城建稅稅率。但自1988年以來,深圳一直執行1%的城建稅稅率。但上述政策是在經濟特區成立早期,中央給予特定稅收優惠的背景下出臺的,下月起深圳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由1%調整至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