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時鋒
昨日,國家電監會發布了《輸配電成本監管辦法(試行)》的征求意見稿,將監管伸向了電網成本的模糊地帶。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電力監管機構對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核算行為實施監管,同時要求電網企業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正確設置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會計科目,準確計量、歸集、分配輸配電成本數據,定期向電力監管機構報送輸配電成本報表及說明。
一直以來,電力監管部門在揭開輸配電成本這一“密匣”過程中都顯得頗為艱難。上述“正確設置”、“準確計量”的要求展現了加強監管的決心。
消弭信息不對稱
按照電監會統計的數據,2009年,中國主要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合計3479.53億元,其中,國家電網公司2681.14億元;南方電網公司798.39億元。
面對如此龐大的成本數據,國家電監會相關人士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信息不對稱是政府在輸配電成本監管方面遇到的最大問題。
所謂輸配電成本,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輸送和提供電能在輸配環節所發生的成本支出。按照現行的《輸配電成本核算辦法》,輸配電成本由電網企業匯總后向電力監管部門報送。
然而,目前該成本核算上報時只有簡單的一級科目,監管部門很難厘清什么才是真實的輸配電成本。
上述人士對記者舉例說,輸配電成本應該包括電網公司在輸配電環節的運營成本和為輸配電所進行籌資的資金成本,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電網企業僅僅將內部發電企業、非電企業、已經分離的輔業企業的成本剝離出去,但為電力調度以及為輸配主業服務的規劃設計、實驗、檢修、培訓中心等費用未經嚴格的成本分攤就放入到輸配電成本中,使得電網企業上報的輸配電成本存在高估情況。
影響輸配電成本的另一大問題是,電力行業存在的不規范關聯交易會造成輸配電成本不實,而在設計、施工和材料采購等環節的不合理定價會使得工程成本、資產總值、折舊費用、維護費用、財務費用的虛增。
電監會發布的《2009年電力監管報告》中就透露,2009年全年共查結電力行業商業賄賂案件67件,涉案金額5205.18萬元,從查處情況看,電力工程建設和物資采購是商業賄賂案件易發、多發領域,占案件總數的86.5%。
數據重大變化須合理解釋
商業賄賂案件頻發,折射出進一步摸清輸配電成本實際情況的迫切性。
此外,中國電網行業最近幾年進入了投融資的高潮期,從特高壓到智能電網,投資都以萬億計算,其間輸配電成本的較大變動需要電力監管部門倍加注意。
2009年,中國主要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中,成本變動最顯著的是折舊,同比增長18.34%,在輸配電成本中的比重達到了46%,較2008年提高5.54個百分點。
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要求,電網企業應當對輸配電成本數據重大變化做出合理解釋和詳細說明。
中國目前的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均處于政府的調控之中,輸配電價則是電網企業根據電力購銷差價核定的,同電網企業的輸配電成本之間沒有建立直接的聯系,電網企業缺乏向監管機關申報的動力。但按照中國一直在推進的輸配電改革的思路,未來輸配電價的形成基于電網企業的輸配電成本,從而達到價格聯動機制,徹底突破目前“市場煤,政府電”的狀況。
但如果沒有明晰的輸配電成本作為考量,直購電、輸配分開等一系列改革都會遇到阻礙。
電監會一直致力于強化輸配成本的監管,但上述人士對記者表示,成本監管這一塊做了這么多年,推進程度還顯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