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樹鐸
四川宜賓尹家因為明代600年酒窖的所有權與五糧液集團公司(下稱五糧液公司)開始了漫長的訴訟,酒窖產權案的判決與否,無疑直接關系到五糧液公司的核心資產歸屬,盡管媒體和社會各界已經給與了足夠的關注,但事情的進展依然有些出人意料:尹家人將訴訟標的提高到一億元以上后,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仍未受理此案。
酒窖之爭
酒窖產權案的標的為1.054億元,是目前中國民事侵權案個人起訴標的最大的案件。
面對這樣的結局,70歲的尹家代理人尹孝功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痛陳:我們尹家兄弟姐妹湊錢,我把房子都廉價賣了,湊齊將近60萬的訴訟費,付出這么大的代價,就是希望能夠不在宜賓審理此事,但還是沒能如愿。
尹孝功給本報記者出示了厚厚的一疊文件,其中大部分都是五糧液公司和尹家財產繼承人簽訂的16口古窖的租賃協議,租期跨度將近60年。
五糧液公司的前身最初是國營宜賓專區第二十四酒廠,該廠從1952年11月12日起租用“長發升”的16口釀酒窖池。1954年公私合營后,到1956年,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但整個“公私合營”并沒有涉及“尹長發升”16口老窖。1954年,國營二十四酒廠改名叫宜賓國營釀酒廠,該廠與長發升負責人尹伯明續簽了租約。1957年11月26日,在1954年租約的基礎上進行續租,租期到1960年11月26日。
借鑒“公私合營”的經驗,1958年國家開始對城市私有出租房屋進行社會主義改造,采用的方法是把私有房屋交給政府管理、收租、修繕,史稱“經租”,尹伯明將租賃給國營釀酒廠的5間廠房申請了國家經租。
后來宜賓國營釀酒廠改成宜賓五糧液酒廠,一直到1980年,16口酒窖一直被宜賓五糧液酒廠繼續“租賃”著。
1984年,國家開始落實以前的一些政策,宜賓市人民政府以第454號文件通知房主尹伯明:對鼓樓街34號、36號進行了復核,該房面積18.17平方米(地房)屬于錯改房屋,現予糾正。本報記者在宜賓市人民政府《關于復查私改房屋結論的通知》上看到下面一段文字:錯改房屋應予糾正,從一九八二年元月一日起退還產權,產權退還后,有住、用戶的,應保持現有的租佃關系,換約續租,不得逼迫住、用戶搬家。并以手寫體簽注:酒窖屬房主所有,由五糧液公司酒廠作價購買。
尹孝功說她對當時的情景記得很清楚,宜賓市政府的上述文件是在有五糧液酒廠代表到場的情況下,當面發給尹家的。后來,尹家與五糧液酒廠多次協商也沒有達成購買協議,又經過宜賓市政府、宜賓市委統戰部、宜賓地委落實政策辦公室、宜賓地委統戰部有關領導多次前往五糧液酒廠協調、督促落實文件,五糧液酒廠才以租用形式與尹家達成協議。
1993年,五糧液酒廠與尹伯明的兒女簽署了《換約續租協議書》,繼續租用長發升16口老窖池,用于釀酒,續租期五年,并一次性結清歷史欠賬45774.28元,并在協議上明確寫明:以宜賓市府房發(1984)字第454號文件為據。其后,雙方又四次簽署租約,租金一直支付到2009年12月31日。
尹孝功說,從1952年到2009年12月31日,數十年來五糧液公司及其前身,一直租用尹家的明代窖池和房屋,這是不容置疑的歷史事實。
2009年12月29日,尹孝功收到了宜賓五糧液公司發來的《關于不再簽訂鼓樓街32號釀酒窖池租賃協議的通知》稱:該窖池產權屬于五糧液公司所有,我公司決定2010年起,不再與你方簽訂換約續租協議,若有異議,可向我公司大股東宜賓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申請復核。
2010年4月22日,宜賓市政府向媒體通報:明代窖池是五糧液公司的,是國有資產,為尹家落實政策的454號文件是錯誤的。
2010年5月12日宜賓市翠屏區政府下文:撤銷(1984)字第454號文件中“酒窖屬房主所有,由五糧液酒廠作價購買”文句。
尹孝功說,時至今日,五糧液公司方面也沒有出示過任何一份能證明明代酒窖屬于五糧液公司所有的依據,政府下文撤銷26年前的文件,也從來沒有出示過任何可以撤銷的依據。
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訴本報記者,五糧液公司本來是有機會解決這16口酒窖的產權隸屬關系的,但五糧液公司一次次放棄了機會。據其介紹,當初,宜賓市政府想讓五糧液酒廠出8萬元買16口明代的酒窖,但五糧液酒廠抵觸情緒太大,宜賓市落實政策辦公室只好向四川省相關部門匯報,省政府相關部門指示,讓五糧液公司購買下16口酒窖。
這位知情人說,當初的五糧液酒廠還是一個不知名也沒有什么實力的小酒廠,市委的一位領導甚至擔心酒窖被外地酒廠買走,通過做工作,尹家同意價格從8萬元降至5萬元,但五糧液酒廠“貴賤不買”,“現在五糧液名氣大了,實力大了,白酒市場好了,也開始后悔了,要是早有這種眼光和魄力,何至如此?”
守秘五十八載
尹孝功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明明是剝奪我們的產權,但宜賓市政府各個部門都說,他們打的是國有資產保衛戰,幾十年前的政府出臺了文件,現在的政府一紙文件就給撤銷了,政府可以這樣不講信用嗎?
尹孝功說:“最讓人不能理解的是,這么多年來,五糧液公司讓我們不要對外說租約的事,我們也一直沒有對外講,如果不是有今年的爭議,世人都不知道五糧液公司到處做廣告的國寶窖泥、600年老窖,竟然不是他自己的,但他們卻早在1998年就把酒窖上市了,我們也是今年才知道的。我去找當年給五糧液公司上市的會計師事務所,他們不理睬我,說‘我們不知道,資料都丟了’。我有很多原始的資料,租約都在,也很了解這些年的情況,最早的租約,都是五糧液公司董事長王國春和我簽訂的,后來的租約,也有王國春委托,讓手下的人和我簽訂的,這些板上釘釘的事實,說否認就能否認得了?”
尹家訴訟案代理律師陳有西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對于尹家起訴的行政案件,宜賓中院和四川高院都已經裁定不予受理。而對民事案件部分,尹家6月20日起訴,四川省高院至今沒有立案也沒有書面答復。只是口頭通知,將一億多標的的民事案,交給宜賓中院審查受理,但宜賓中院到現在為止,既沒有受理,也沒有答復。陳說:兩級法院已經拖了五個月,違反訴訟法規定必須7天內作出決定的明確規定,是司法權與行政權的默契配合。目的就是想通過行政權,剝奪尹家640年酒窖,卻被他們冠之以“國有資產保衛戰”的美名。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在宜賓采訪了多位年長的知情人士,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府退休官員表示,有非常清楚的租賃合同和大量的證據,尹家應該能夠得到國家司法權的保護,實現完勝。一方面,五糧液公司在這件事情上危機公關很失策,其核心品牌價值已經受到嚴重損害;另一方面,五糧液公司作為上市公司也是不講誠信的,因為他們的宣傳資料都說五糧液公司有明代六百年的酒窖,卻從來沒有披露過這是從別人手里租來的,這是對股民的欺騙,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所不允許的。
60歲的丁芝萍女士也是在聽說了這件事情以后,感覺很氣憤,主動找到尹孝功,愿意聲援尹家。老人家非常氣不平,她說:尹家是一直維護五糧液公司企業形象的,他們一直在保守著秘密,F在是五糧液公司主動挑起了“戰火”,突然要中斷租賃,連每年幾十萬元的租費都不想付了,這是無償占有他人財產的行為,作為國有大企業,怎么能做出這種事情來?
89歲的李姓老人和86歲的魏姓老人一直居住在鼓樓街,李某家曾經是“長發升”主人尹氏的佃戶。李某和魏某兩位老人都一致肯定地說:五糧液公司古窖就是尹家的。李某回憶,“長發升”尹家世居鼓樓街,有門面7間,用于經營,里面是糟房,另有四間門面和里間房屋,用于出租。李姓老人還記得,“長發升”的酒好,通常作饋贈禮品。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電話聯系了宜賓市國資委周家才科長,周此前參與過五糧液公司方面與尹家的談判,但周家才告訴記者,他只了解一點前期的事情,至于后來的事情,他也不是很了解,因此不能接受采訪。記者試圖通過他聯系采訪五糧液公司相關負責人,也被其婉拒。
稀世酒窖
四川宜賓被譽為“中國酒都”,舉世名酒五糧液是酒都的典型代表,多年來一直是宜賓人的驕傲。
金沙江、岷江交匯后,至宜賓始稱“長江”。三江匯合處也被當地人稱為“合江門”,從江堤上來就是宜賓老城翠屏區的鼓樓街。鼓樓街34號、36號是一處朱漆仿古建筑,這就是五糧液的發源地,宜賓人都知道的五糧液公司501車間。這里有16口建于明代的土窖,是昔日“敘府尹長發升大曲燒房”的遺址。內存16口明代古窖,是我國“現存并一直在使用的最早的地穴式曲酒發酵窖池”。已被四川省政府列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冠名為“五糧液公司古窖池長發升老窖”。經專家鑒定,“長發升老窖”有630多年的歷史了。
11月11日上午9點,本報記者走進501車間,就聞到濃濃的酒糟味。記者注意到內部環境卻遠遠沒有想象中的“光鮮”,簡直可以用“屋檐低矮,光線昏暗”來形容,但這里仍保留了明代的木建筑架構,十幾口酒窖緊密地排列著,大多數都處在封存狀態,形成了一個個圓圓的隆起狀。就是這樣看似不起眼的環境,卻保留著最久遠也最神秘的微生物環境,幾個工人默默地忙碌著。
16口老窖,靜靜躺在進門不遠的地方,其中的5口,可確定為建自明代成化年間?1465年-1487年?,比瀘州老窖引以為傲的國窖1573?建于萬歷年間?,至少要早一百多年。
對五糧液公司來說,這些老窖就是根基,是“傳家寶”和“命根子”——從地面向下挖土坑,長2.3米,寬2米,深1.6米,五種糧食(大米、小麥、玉米、高粱、糯米)按比例配合后,放入土窖內發酵70天左右,然后放進蒸餾鍋里蒸餾,出來的酒就是五糧液,這些酒80%都作為五糧液陳釀年份酒的基礎酒儲存起來,成為年份酒與調味酒的源泉。老窖的珍貴主要在于窖泥,窖齡越長,因發酵等作用而沉積的香味物質就越多。2005年,五糧液的老窖泥“以每克遠高于黃金的價值”被中國國家博物館收藏,相關文獻的記載是:“這是世界釀酒領域中現存最古老的一塊泥池酒窖窖泥,自明朝開國至今,未曾間斷使用,生長著數以億萬計的有益微生物活體!
在一處酒窖的底部,沉積著一些液體,就連這些液體也要舀出保存起來,開新窖的時候,就把這些液體涂撒在窖壁上。據說,此前有人偷盜這里的窖泥拿到外面去買,被判刑做了十年大牢,窖泥的珍貴可見一斑。
2001年4月16日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置換及重大關聯交易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書》中有這樣一段話:“在白酒生產企業中,窖池不同于一般實物資產,是一種特殊的生產設備,在基礎酒生產環節中占極其特殊的地位,在生產中對產品質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價值不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少,而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值(即常說的:窖池是越老越好),窖齡越長其優質酒的出酒率越高,創造的效益越大!
訴訟之路
為了16口古窖的產權,沒有退路的尹孝功最終決定,拿起法律武器,向外界證明:尹家才是明代酒窖真正的主人!
尹孝功說:“五糧液公司把屬于尹家所有的明代窖池說成是該公司所有,這完全是錯誤的,是嚴重的侵權行為,我們本來是維護五糧液的,希望五糧液越來越好,但現在是忍無可忍了!
6月20日,尹家六原告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和民事訴訟,但四川高院的民事受理級別管轄為標的1億元以上,同時,行政案由高院一審也沒有先例,在與家族協商后,尹孝功將訴訟請求追加到1.054億元。
兩個月后,尹孝功接到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行政裁定書》,認為尹孝功的起訴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圍,裁定不予受理,并讓尹家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這意味著,五糧液酒窖的產權糾紛,當事人只能向政府申請,請求政府解決,而不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民事訴訟也從此沒了下文。
代理此案的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有西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民事案件部分,從尹家6月20日起訴時起,四川省高院至今沒有立案也沒有書面答復;只是口頭通知,將一億多標的的民事案,交給宜賓中院去審查受理,宜賓中院到現在為止,沒有受理,也沒有答復。兩級法院已經拖了五個月,違反訴訟法規定必須7天內作出決定的明確規定!拔抑腊讣䲡泻艽箅y度,會拖,但是他們居然敢不受理,這是連我也沒有想到的!
陳有西說,“這個案件法律關系其實很簡單。一個租賃物,已經存在了近六十年,租賃合同也一直簽到2009年12月31日,這在法律術語中,叫做客觀存在的‘法律事實',這個案件只要司法是公正的,不需要有任何奇跡,理所當然是百分之百贏的。政府和法院都知道這一點,他們只有在訴權上做文章,擋在法院門外不受理,讓尹家去求政府施舍。因此,這個案件不是一個案子的問題,而是體現了一個國家對基本的公民財產權的司法保護問題,本案的突破口是,只要法院像個法院就行了。”
欺騙公眾?
五糧液公司官方網站公開資料稱:五糧液公司“以獨有的自然生態環境、600多年明代古窖、五種糧食配方、古傳秘方工藝、和諧品質、‘十里酒城’宏大規模等六大優勢?成為當今酒類產品中出類拔萃的珍品!钡蚁虮緢笥浾叱鍪镜淖C據資料顯示?五糧液公司所宣稱的“600多年明代古窖”?其中有16口酒窖從上個世紀50年代到去年12月31日之前的近60年時間?一直是向尹家人租賃來的。
在五糧液公司的網站上,有這樣的字句:五糧液公司現存明代地穴式曲酒發酵窖,其歷史已達600多年之久。正是這些窖池,奠定了五糧液輝煌史的基礎。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國家文物部門的考古專家從窖中出土的碎墻磚分析,這些窖池屬明朝初年,至今已有600多年的歷史。這16口明代古窖池經幾百年的連續使用和不斷維護,成為我國唯一現存最早的地穴式曲酒發酵窖池,五糧液公司一直使用至今,而其他酒廠所宣稱的古窖只是一個遺址而已。在五糧液公司自己出版的《神州神酒》內刊上宣稱:在這些使用至今的明初古窖中,參與發酵的微生物多達150多種,每克窖泥含有上億個微生物,他們因此被科學界稱為“微生物黃金”,五糧液也因此被評為原產地保護品牌。
尹孝功認為,這16口酒窖直接關系到五糧液公司的品牌資產,目前它的品牌價值472億多,其中,明代酒窖是五糧液公司宣稱品牌價值6大優勢中至關重要的一項,這16口酒窖是實體,既有無形資產價值也有有形資產價值。
據知情人回憶,1963年第二屆全國評酒會,第一次參加的五糧液公司一舉奪魁,兩次參展所用的酒母,都是尹伯明所獻珍藏尹長發升陳釀。
陳有西認為,五糧液有今天的名聲,五糧液公司的創業、發展、品牌擴張,當地政府的扶持和支持,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如果沒有尹家歷史的積淀,不可能有今天。
然而五糧液公司卻從來沒有提到過酒窖是租賃而來的,即使在上市招股說明書中也沒有提及過此項。“早在1998年五糧液公司從五糧液酒廠分拆上市時,我就問過酒廠領導,16口明代酒窖可不可以折價入股?但對方說沒有納入上市公司,但五糧液酒廠卻把這16口酒窖所在地501車間納入了上市公司五糧液公司,后來還進行了轉讓!币⒐θ缡钦f。
陳有西說,五糧液公司欺騙宣傳,這已經是事實,股票上市的時候,這些酒窖肯定不是五糧液公司的,因為他們還一直給尹家付著租金,他們將酒窖評估作為上市公司的國有投入財產時,不但欺騙了尹家,其實也欺騙了股民,他們從來沒有征求過尹家的意見,就把租給他們的酒窖寫進了上市公告的資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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