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斯碩
針對社科院近日發布的“中國CPI被人為調整 5年間被低估7%”的報告,統計局城市司副司長龐曉林昨日在網站上發表署名文章,認為報告作者在不能解釋自身模型推算結論的情況下,沒有分析其所使用模型可能存在的缺陷,而將其中不能解釋的因素歸咎于“人為調整”,是不負責任的。
龐曉林指出,目前,統計部門編制和發布的價格指數有著嚴謹的編制工作程序和科學的制度方法,是符合國際慣例的;原始數據是采用定人定時定點派人直接采集的,是真實可信的,是能夠反映市場物價變動及其變動趨勢的。
11月9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研究報告稱,2006年1月至2010年5月間,中國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被人為調整,系統性低估超過7%。
在該份名為《數據和主觀感受:CPI是風動還是帆動》的報告指出,由于中國CPI指數權重存在5年一次大調整,為避免分類指數權重發生重要調整帶來的問題,而選擇2006年1月至2010年5月的數據來進行分析。且CPI總體指數以及8個分類價格指數都有月度數據公布。
據其測算發現,在這5年中,按照CPI常規的編制程序,有-7.53個百分點無法用8個分項指數及其權重來解釋,可以被視為人為調整的痕跡。因此判斷在過去5年間,CPI被人為系統性低估超過7%。
針對報告中指出的問題,龐曉林在文章中指出,由于調查成本以及基礎資料來源的局限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采用拉氏公式計算價格指數,每5年調整一次“商品籃子”。
他介紹,我國價格指數編制也正如報告中所說每5年調整一次“商品籃子”,每年則根據城鄉居民12萬戶消費調查資料及相關資料調整一次權數。
“這是因為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在城鄉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消費結構也在發生變化,加之我們每年都有、而他國沒有的翔實的居民消費支出調查資料,因此每年對CPI權數進行調整是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龐曉林表示。
他認為,作者采用純粹的拉氏公式,利用不夠完整的資料來評估CPI數據,作為一項科研工作當然是可以理解的,但對研究結論的局限性不做必要的說明并對外發布,是不夠嚴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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