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券時報》報道,有關部委正著手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價格主管部門將可以對房價進行直接行政調控,比如直接限制利潤水平、直接限定銷售價格等。如果消息屬實,樓市調控無疑進入到一個新階段,即從間接調控變為直接調控。
我們知道,調控手段包括市場的、法律的和行政的,通常認為,市場手段對資源配置的扭曲程度最輕,行政手段則最重。因此,調控往往推崇市場手段優先,用經濟的方式解決經濟的問題。當前,樓市調控半年有余,房價不示弱,似乎行政手段也是不得不出鞘。行政手段有其優勢,一聲令下,無條件服從,立時見效。然而,用行政手段管理價格,只是權宜之計,不可能長久。行政權力直接作用于市場價格,管得住表面,管不住根子。以前,蘭州曾對牛肉面限價,結果是牛肉面的分量變少。市場總會想辦法來消解和抵制行政壓力,在這個意義上,房價和牛肉面價格是一個道理。
如果權力過多地介入到市場,勢必就會產生尋租機會。行政部門直接給樓盤定價,面臨著信息選擇難題,千差萬別的樓盤,不同品質,不同地段,不同施工成本,政府畢竟不是微觀主體,不可能洞悉一切,定價合適與否值得商榷。一個樓盤的利潤水平到底如何,公眾是不知情的,只有開發商心里門兒清,價格究竟定在什么水平,政府雖說了算,但開發商也擁有話語權。因此,開發商就會花大力氣對政府進行公關,游說官員甚至賄賂官員,讓自己盡量能夠實現高價開盤。
限制房價,救急救不了窮,可以在眼下獲得叫好聲一片,但只要承認房地產是市場出清價格,那么還得用市場的辦法來解決,人為的壓制只是推遲,而不是改變。房價問題最根本的還是解決房子的供應問題,大量的中低收入群體涌進商品房,而他們的住房需求其實是可以被分流到保障房領域的。因此,保障房的建設規模,就成為決定未來房價走勢的一個關鍵因素。
即使要限價,也只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們可以用各種手段將房價壓制住,但不能僅此而已,與此同時必須大力推進保障房建設。就如同“限行”一樣,指望限行解決城市擁堵是不可能的,相反還會刺激購置第二輛車的需求,但限行的意義就在于爭取到了時間,利用這個緩沖期全力推動公共交通建設,從而分流購車需求。同樣道理,限制房價可以,但不能止于限價,而是要利用這個時機來解決高房價背后的深層次問題。
就在稍早前,住房保障法開始征求意見,對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標準、范圍、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建設與管理,住房租賃補貼,土地、財政、稅收與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組織落實,農村住房保障制度予以規定。從政策的隨意性升格為法律的嚴肅性,保障房建設將成為地方政府的強制性任務,而不是可以斟酌的任務。
保障房建設全面鋪開,才是對房價的釜底抽薪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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