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央企尚不在2011年央企國有資本收益征收范圍之內;2010年央企紅利預計征收的總額約440億元
【財新網】(記者 張宇哲)按照國務院近日要求,2011年起,新增五個中央部門(單位)和兩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并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以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規模。
此次納入國有資本預算實施范圍的1600多戶企業,約占中央部門下屬共6000多家企業的四分之一。接近財政部人士向記者確認,由于金融國資的管理體制特殊,金融央企目前還不在此次征收范圍之內。
前述人士表示,國務院的最終目標是,只要是國有出資的企業,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都應納入上繳收益的范圍。至于金融央企未來也將納入國有資本預算,其利潤上繳的方式方法相關部門還在研究之中。
財新記者同時獲悉,財政部和國資委已啟動征收上年央企的國有資本收益征收工作,按照今年經過人大審議通過的國有資本預算總額,2010年共征收央企紅利將在440億元左右,包括各項收支預算收入,接近于金融危機前征收的央企紅利數額。此前三年試點,上繳的央企紅利分別是2007年140億元、2008年440億元、2009年約385億元。
此前財新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此次央企紅利上調的比例為5%,上述五個中央部門(單位)所屬企業是指教育部、文化部、廣電部、農業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的下屬企業。
目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共12萬多戶,國資委管理200多家中央企業及各級地方國企;在國資委監管范圍之外的還有五大類國企,包括80多個中央部門下屬的6000多家國企,鐵路、煙草、郵政和科教文衛等行政事業單位下屬的非經營性轉經營性國企,以及中央一級約30多家國有金融企業。迄今為止,除了中國煙草總公司和中國郵政集團,這些企業的稅后利潤,均留在企業內部作為自有發展基金,尚未納入收繳紅利的框架。
目前中央匯金公司,作為大部分中央級金融國企的主要出資人,近年來所獲分紅逾千億元。這些分紅主要用于支付其母公司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初發行的特別國債利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