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麗華 北京報道
猶抱琵琶半遮面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整方案,終于塵埃落定了。
10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會后公報顯示,我國將從2011年起擴大中央國有資本境遇預算實施范圍,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取比例,將5個中央部門(單位)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
但是,具體是哪些中央部委和企業集團的下屬企業會被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上繳紅利多少,國務院常務會議公報并沒有明確說法。
不過,《華夏時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事實上此次調整方案的具體操作方案已經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通過,只是沒有對外公布。
本報記者獲悉,此次財政部上報了三套有關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整的方案,最終國務院通過的方案中,央企上繳紅利調整幅度最小,即在原有基礎上上調5%,至于為何采取這一方案,有關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原因非常復雜。
此外,從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公布的方案來看,沒有納入原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金融鐵路、交通等類型的企業并不在這次擴大的范圍之列。
盡管如此,如果按照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計421億元測算,央企紅利上繳比例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5%,等于在原有方案的基礎上一二類央企分別提高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僅原有上繳紅利的央企就可能多上繳150億至200億左右的紅利。
紅利上繳標準上調5%
本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央企紅利上繳比例在原來基礎上提高5%的方案已經確定。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這一上調比例在國務院通過的方案中已經明確,只是沒有對外公布。
根據新的標準,第一類資源型企業,如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征收比例從原來的10%上調到15%;第二類一般競爭性企業,如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征收比例從原來的5%上調至10%;第三類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從原來暫不上繳上調至5%。
如果按照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中預計收入421億元,一二類企業上繳紅利金額各占50%測算,明年上繳的紅利將增加180億元左右。
不過,財政部有關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2011年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從11月中旬開始編制,屆時將按照新的范圍和比例編制,而目前新的方案能增加多少紅利還沒有準確的預測數據,而新增納入到國有資本經營預算5個中央部門(單位)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由于缺少歷史數據就更難測算。
據了解,上述五個中央部門(單位)所屬企業是指教育部、文化部、廣電部、農業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的下屬企業,其中一些屬于事業單位。此次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共1631戶企業均為條件相對成熟的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企業,這些企業自2011年起將按照5%的稅后利潤比例上繳紅利。
不過有關人士表示,新增加的5個部委下屬企業大多規模很小,盈利情況也不好,上繳的紅利可能只有幾個億甚至更少。
金融、交通類企業仍未納入
央企紅利上繳比例上調5%,教育部、文化部、廣電部、農業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等部門的1631戶企業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顯然不是主要負責這項工作的財政部希望看到的。
本報記者了解到,這是相對最保守的方案。不僅僅是上調比例最低,盈利較多的金融企業和鐵路、交通類企業沒有納入此次擴大范圍之列也顯示出這一方案的保守。至于為什么采取這一方案,有關人士表示原因很復雜。但是方案一出,外界就有這是部門博弈結果的說法。
今年5月,財政部在其網站公布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情況》中曾提出,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總結近年編制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推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工作邁上新臺階。
文件提出,目前中央資本經營預算只在國資委監管央企和中國煙草總公司和中國郵政幾家公司試行,金融企業和鐵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農業等部門所屬中央企業均未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范圍,下一步將在理順部門關系的前提下,進一步研究擴大試點范圍。
從本報記者獲得的消息來看,此次方案中教育部、文化部、廣電部、農業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的下屬中央企業將在2011年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上繳5%的紅利,而金融企業和鐵路、交通類企業并沒有納入其中。
據了解,此次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5部委下屬企業并不是大頭。此前記者接觸到的財政部官員中,不少人士對應該納入國有資本經營范圍的企業上繳紅利較少甚至沒有納入管理頗有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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