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蕭然報道
年中曾一度盛傳的提高央企紅利上繳比例的消息于近日得到證實,提高央企紅利上繳比例自然是眾望所歸,但央企紅利內循環的格局亟待破解。
11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1年起,將5個中央部門(單位)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同時,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
央企向國家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即俗稱的“紅利”,至于2011年提高多少并沒有明確。有專家表示,央企紅利上繳比例將會根據不同類型央企的承受能力而定,“壟斷性企業可能會由原來的10%提高到25%-35%,競爭性企業由過去的5%提高到8%-10%”。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國有經濟研究室副主任劉微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具體提高到多少或者說達到一個什么標準,這需要在實施過程中逐步調整。但表達出來了,逐步提高的趨勢和意愿,并且實施,這是最重要的,因為目前征收的比例實在是太低了。
據悉,從2007年央企才結束只繳稅不繳紅利的歷史,而且僅國資委所監管企業和中國煙草總公司共120家納入征收范圍,征繳率僅為其凈利潤的5%-10%。
財政部數據顯示,2007-2009年,我國共收取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1572.2億元。而據公開數據顯示,2007-2009年央企利潤共為24772.6億元,按此推算,央企3年來上繳紅利比例僅為6.3%。
據了解,目前國內重點國有企業的紅利征收比例普遍高于央企上繳的比例,大多在20%左右。就國際上來看,法國國有企業稅后利潤上繳50%,瑞典、丹麥、韓國等國家的國有企業至少要交稅后利潤的1/3甚至2/3。
征收標準過低只是一個方面,目前更應該關注的問題是國有資本金的流向。“紅利屬于國有資本金預算范疇的問題,目前國有資本金預算帶有非常強的準封閉運行的性質。準封閉運行,即來自國有資本金預算的收益,其支出還在國有經濟內部運行,沒有用于社會公眾福利的普及。”劉微分析道。
按照目前的規定,上繳紅利的用途主要有3個:資本性支出;費用性支出;其他支出,即用于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據2010年5月11日財政部公布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情況》顯示,3年中用于國有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以及央企改革重組補助支出等方面的資本經營支出達1553.3億元。也就是說,3年間,絕大部分紅利又被央企內部消化了,僅有區區18億元左右可能是用于社保等項目。
“國有企業是國家的,政府代表行使其權力,利潤理應歸屬全體國民,為什么非要在國有經濟內部運行?這種現狀是不合理的。必須要打破國有資本金預算準封閉運行的現狀。”劉微說。
那么,如何才能打破央企紅利在央企內部循環流動的怪圈?如何才能使央企紅利的用途真正被人民所共享——“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呢?
劉微表示,“國有資本金收益是稅收收入的一種,其支出應該參與到整個政府收入分配的大盤子里來。用于社保、公共服務,只要不單純用于國有經濟都可以。”
對于下一步的舉措,劉微建議,提高政府再分配中經常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績效。即通過提高政府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來提高再分配住戶部門的可支配收入占比,從而使全國所有的覆蓋面皆能享受到央企的紅利。
中國社科院宏觀經濟研究室研究員韓孟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從調節收入分配來看,把增加的央企紅利用于改善民生,提高社會福利,也有利于“民富”——這個“十二五”重要任務的實現。
“一方面消弱了壟斷行業內部人員的高收入,另一方面間接地增加了民眾的財富。合力之下,收入差距過大的難題有望破解。”韓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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