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郭文珺
晨報訊 從2011年起,將5個中央部門(單位)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并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這一計劃出臺后,央企的利潤和收入有望更多地被全民分享。
據統計,從2007年至2009年,共收取央企國有資本收益1572.2億元。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計421億元,加上上年結轉收入19億元,合計440億元。
2007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標志著我國開始正式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當年財政部、國資委定下的試行范圍,僅包括國資委所監管企業和中國煙草總公司,金融企業和鐵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農業等部門所屬中央企業均未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范圍。
央企向國家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就是央企給“股東”的“紅利”。當前央企上繳的紅利依然只是很少的一部分。目前上繳紅利的央企,上繳比例分三檔,第一類是具有資源性特征行業企業,上交比例為凈利潤的10%;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行業企業,上交比例為凈利潤的5%;第三類為國家政策性企業,從2007年起暫緩3年上交或者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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