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屆五中全會公報,提出了十二五規劃的主要目標,其中包括: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取得重大進展,城鄉居民收入普遍較快增加,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明顯改善等。
和往屆五中全會不同,這次的會議沒有提出GDP增長的具體目標。有學者認為這意味著政府未來的執政方向將不再是唯GDP增長是從,而是更加兼顧公平,把“富民”目標提到新的高度。
“富民”理當是執政者的首要工作,這不僅是緩解當前社會矛盾的需要,也是從根本上實現“國強”的必然選擇。這是中國人2000多年前就領悟的政治智慧,戰國《尉繚子》中提到“王國富民,霸國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倉府。”如果只追求財政增收的“倉府”之富,或者是權貴階層的“大夫”之富,那么“強國夢”將始終是夢。
五中全會的富民方針有不少值得認可之處,比如健全社會保障、改善收入分配結構等,但這些提法不免讓人覺得似曾相識。早在30多年前鄧小平就提出了“人均收入超過1000美元”,“吃得好、穿得好、用得好”的小康目標,而近些年來“建保障、促收入”的宏觀經濟目標也是歲歲提、年年做,但為什么收入分配不公、貧富差距過大的問題還一直存在并日趨嚴峻呢?
我們認為,要從根本上實現富民,不僅要在一些政策和做法上作出改變,更重要的是,需要再一次大膽解放思想,突破“個人服從集體”的傳統社會觀念,把尊重個體、捍衛私權當成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事情。從這個意義上說,應該重新解讀富民計劃的重點,將“讓利于民”轉變為“讓利于人”。
“人”和“民”看似一樣,其實不同。在我們的理解中,“人”是指個人、個體,是指單獨的一個個老百姓;而“民”還是個集體概念,是所有的“人”匯聚而成的集合。正是因為這樣,每個人都不能代表“人民”,為人民服務也就失去了具體的對象,自然人民的利益也就高于個人的利益。
在這種思想下,打著“人民”的旗號侵害“個人”利益就變得順理成章。前段時間江西省宜黃市強拆事件中,宜黃官員“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的申辯就充分表現了這一點。不少地方的執政者,常以公共利益(人民利益)為由強行剝奪私產,導致流血沖突、群體性事件層出不窮。試問,當每個“個人”利益無法被保障時,“人民”利益還真的會存在嗎?
中國的傳統觀念中,一直是集體高于個體、個體應該服從集體,但誰也說不清楚“集體”究竟是誰?而最終的結果,往往是誰掌握了權力,誰就代表著集體,就可以隨意地剝奪個體的發言權、決定個體的命運。在這個邏輯下,“讓利于民”往往變味成“讓利于代表集體的那個人”,最終演變出了腐敗滋生、權貴獲利、貧富失衡的現實結果。
溫家寶總理曾提出過“要讓人民的生活更有尊嚴”。所謂尊嚴,并不單由個人財富和收入水平決定,不能說錢越多就越有尊嚴。真正的、本質的尊嚴是“個人”得到承認和尊重,是每個人的想法和訴求都能有權力表達,每個人的正當利益都能夠被法律和意識形態保護,不用擔心會被隨意剝奪,哪怕是微不足道的私權。
尊重個體,首先要強調個體和集體的平等。在現實當中,個體的力量往往小于集體,要真正做到個體和集體的平等,或許需要在某種程度上約束集體,甚至在個體和集體發生利益爭執時,應該采取矯枉過正的態度,個體優先于集體,集體讓位于個體。
尊重個體,還需要不同的利益群體互相妥協、彼此協商,不能持強凌弱,以權力的大小來決定話語權的大小。強勢的公權力,非但不能站在私權的對立面,相反,還應該極力保護私權,充當私權的守護者。
過去20年中國經濟的高速成長舉世矚目,這其中不乏“集中力量辦大事”和“犧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換發展”的貢獻,但同時也積累出一系列眾所周知的社會矛盾。老的增長模式已有“紅利耗盡”之勢,未來的發展的確要改變模式,并逐步消化過去20年積累出的問題,這已然成為社會共識。
我們認同執政者對于改善民生、轉變經濟增長模式的方法,但我們更希望看到這些方法的實質和內涵發生轉變,思想轉變了,對同一方法的操作才會出現不一樣結果。否則,所有的方法都依然會似曾相識、換湯不換藥。
要激發新一輪經濟增長活力,也許應該把尊重個體、讓利于“人”放在首位。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不僅不矛盾,而且還一致。沒有一個一個個體和個體家庭的財富增加、幸福增加,談何全民富裕、國家富強?
所以,從集體主義到個人主義的觀念轉變,是未來富民和強國的關鍵,是下一輪經濟增長的動力之源;而對個人權利的最大尊重,也是終極目標,就是公民的投票權、直選權的實現,這確實需要一場有勇氣的思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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