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經濟中心宏觀組 王召
這次美國次貸危機之所以爆發,標準普爾等三大評級公司難辭其咎。與此同時,今年7月,國內有關信用評級公司給出中國主權信用評級高出美國的結論,使得評級與意識形態問題被糾結在一起。評級業究竟該如何發展?是堅持客觀公正還是唯利是圖,是完全管制還是有效激勵,是放任自流還是適度鞭策,是追求真理還是泛政治化,對于這些問題,我們應有一個正確認識。
一、確保評級結果的公正性
評級結果的公正性首先來源于不同聲音之間的相互競爭。我國信用評級市場,目前企業數量還非常有限,只有中誠信、大公國際、聯合資信和上海新世紀四家,不利于形成公正的評級結果。當前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是,由于證監會監管公司債券評級業務,發改委監管企業債券評級業務,人民銀行監管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金融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等銀行間債券市場評級業務,監管部門之間必須加強溝通協調,就關鍵性問題達成一致。在堅持“誰準入、誰監管”的前提條件下,一是要在推動現有評級企業資產和規模不斷拓展,評級質量不斷改善的同時,適當降低準入門檻,鼓勵新興競爭者入圍,讓壟斷者感到危機,淘汰不思進取的既得利益者,永葆評級行業的青春。二是要加快信用評級行業標準化建設,包括統一評級等級定義及表示符號等,便于政府部門、公眾和其他評級公司進行監督。
評級結果的公正性更在于徹底切斷發行者付費帶來的利益輸送。美國已經決定由證交會設立一個中介機構,負責為發行者指定評級公司。這樣一來,無論評級結果好壞,發行者都只能被動接受。同時,美國中介機構將研究以抽簽或輪轉等機制,向評級機構分派工作,并考慮過往表現良好的小型機構,避免因評級公司游說監管部門獲得業務而導致的監管腐敗。對于國內評級市場來說,至今買賣級別現象仍然十分普遍,美國新的評級監管機制非常值得我們借鑒。
二、創造有效的激勵機制
用好“美國機制”,還需同時處理好其他兩個問題。第一,定價問題。假如價格是由市場供求決定的,當發行者面對的評級公司只有一家而無可選擇的時候,為了爭取發行,評級公司提出再高的費用,發行者也只得“割肉”,這對后者并不公平。另一方面,假如價格是由監管者指定的,評級公司好的服務也不能換來好的回報,這對評級公司又是不公平的。第二,評級企業可能因此不再關注自身競爭力。由于得到評估任務的機會是“搖獎”實現的,評級公司就不再有動力通過技術升級和工具創新、通過完善公司治理和加強內控等手段,努力提高評級工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作為解決第一個問題的途徑,監管部門可以通過抽簽機制,為發行者框定2~3家評級公司作為候選人,分別報價以后供發行者選擇。一旦發行者自己選定一家評級機構以后,這家機構即變為唯一機構,不得更換,以防止出現新的利益輸送。作為解決第二個問題的途徑,監管部門有必要設計一種機制,既要使優質評級公司在抽簽時以更大機率獲得委派,又要使處于市場劣勢地位的評級機構能夠通過自身努力獲得業務。如,可將市場上所有評級公司分為優質、良好和普通三類(2:3:5),一類企業進入3家備選名單的機會是50%,二類企業是30%,三類是20%。
三、建立可信的懲罰機制
當發行企業選擇唯一評級公司以后,仍然會出現兩個問題。第一,評估結果明顯劣于發行企業實際情況,造成融資成本顯著上升甚至無法融資。第二,評級公司不負責任,嚴重低估證券或企業風險,給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甚至造成系統性風險。第三,雙方簽訂服務收費合同以后,企業主動提出支付更多費用,或者評級公司要求收取更多費用,繼續暗箱操作。
對于第一種情況,證券發行者可以向監管部門提出申請,要求指派更優質或同屬最優資質等級的唯一評級公司給出最終評級,但評估費用加倍。如果結果出入很大,且證明前面給出評級結果的機構確有舞弊嫌疑,監管部門可以視情況給予罰款處理,降低評級公司資質等級或做出停業整頓等處罰。與此同時,第二種情況和第三種情況要遠比第一種情形更為可怕,因為受害方已擴大到廣大投資者甚至是整個社會,而且往往經歷很長一個時段才會暴露。對此,必須采取更為嚴厲的處罰手段,諸如實行市場退出、對直接責任人提起法律訴訟等等。
四、增強評級的獨立性和前瞻性
一方面,建立自己的主權評級機構不應以服務意識形態為目的。三大評級機構之所以遭到人們詬病,并不在于貶低鄰邦給他國帶來危機,而在于他們的經營模式出了問題,在于他們成為危機的推波助瀾者并害了自己的國家。作為一種合理的推論,建立自己的主權評級機構,并不是為了出于政治目的而擊倒三大評級機構,更不是充當“粉飾太平”的工具去“掩耳盜鈴”,主要是為了通過增強自己的發言權,追求評估的專業性、利益的獨立性和結果的公正性。
另一方面,應著重強化評級機構的早期診斷和預警功能。標普、穆迪和惠譽在美國次貸危機和歐洲債務危機中之所以不受歡迎,還因為他們無法及早幫助大家找到癥結所在,防微杜漸,而是在問題被普遍揭穿以后迅速調整評級,進一步加重人們的恐慌心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