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新華社記者 劉雪
國家發展改革委9日公布了《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專家認為,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的實施是我國電力改革的重要跨步,是對長期以來我國低電價的糾正,有助于推動節能減排的步伐。在實施細則上,專家建議在保證居民用戶的基本需求基礎上,仍可進一步增加不同階梯之間的價格差異,并可與“峰谷電”相結合,更好地為居民服務。
多數居民新增電費支出不大
我國居民用電實施階梯電價的政策醞釀已久。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最新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居民階梯電價將劃分三個檔次,電價實行分檔累進遞增,但實行階梯電價并不等同于電價上漲。
從全國范圍來看,第一檔電量按照居民基本用電需求確定,這就意味著大多數居民的用電價格將保持基本穩定。對于二、三檔用戶而言,第二檔電量反映正常合理用電需求,電價逐步調整到彌補電力企業合理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檔電量體現較高生活質量用電需求,電價反映資源稀缺狀況和環境損害成本。
《征求意見稿》就電量檔次劃分提供了兩個選擇方案。第一檔電量分別按照覆蓋70%(全國平均每月110度)或80%(每月140度)的居民家庭的月均用電量確定,電價分別為保持基本穩定和每度電提高1分錢;第二檔電量分別按照覆蓋90%(每月210度)或95%(每月270度)居民用戶的電量設置,每度電提價不低于5分錢;第三檔為超過第二檔電量,每度電提價不低于0.20元。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比起現行的單一電價計費模式,階梯電價可使電力資源得到更加公平、有效的分配。征求意見稿中的兩套方案本質相同,具體區別并不大。從調價幅度上看,階梯電價實施之后,居民實際增加的電費支出金額很小,對絕大多數家庭來說可以承受,體現了政府對低收入居民實行的特殊照顧。
對于華東、華南等居民用電量較大的地區而言,每月新增加的支出也屬于居民可承受的范圍。華東電網發展規劃部高級工程師楊宗麟告訴記者,按照上海居民的平均用電水平,每個家庭一年用電量平均在2000度左右,每月平均在160度以上。如果居民每月用電160度,參照第一套調價方案,居民每月多增加的支出為2.5元;參照第二套方案,居民每月多增加支出為2.4元。
階梯之間仍可增加差異化
目前,能源緊缺和環境污染已成為制約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矛盾。對于居民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是許多能源緊缺國家為應對能源價格高漲、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耗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為了突出階梯電價對于節能推動的作用,專家建議三個階梯之間仍可進一步突出差異。
“考慮到我國節能減排的壓力和產業調整的壓力,實施階梯電價,推動居民節能減排是必然的選擇。”復旦大學能源研究中心副主任吳力波表示,我國居民用電長期以來享受政府補貼,電價難以反映用電成本。保證了居民基本用電需求的階梯電價的實施,可以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作用,
引導用戶特別是用電量多的用戶調整用電行為,促進合理、節約用電,有利于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林伯強表示,為了更加體現公平和合理性,對低收入群體可進行適當補貼,而對于第三階梯內的“奢侈型”消費,仍可以繼續提高電價以達到促進節能的效果。
隨著我國能源價格改革步伐不斷推進,今年以來我國關于居民生活類產品的價格調整措施有較多的推進。除了成品油價格的幾次調整之外,今年二季度以來,我國大部分地區分別上調了當地居民天然氣價格,再加上此次擬實施的階梯電價的方案公布后,市場關于通脹預期的擔憂加深。
“雖然目前我國面臨著一定的通脹壓力,但仍處于溫和可控階段。”吳力波認為,電價在CPI中所占的權重相對較小,再加上按照擬實施的階梯電價調整方案,大部分居民用電價格基本保持不變,因此,對于國內通脹不會產生較大的影響。
林伯強也認為,從調整幅度來看,實施階梯電價不會對通脹預期造成明顯刺激。此外,目前該政策尚處于征求意見階段,正式推出尚需時日。因此,短期不會對通脹產生壓力。
“峰谷電”與階梯電價可聯合
目前,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仍在征求意見當中。專家在肯定方案原則的同時,也提出較多的細化建議,使其更好地為居民服務。
楊宗麟建議,階梯電價實施方案可以適當考慮“峰谷電”的調峰作用,進一步細化。在計算階梯電價用電量時,區別計算峰時段電量和谷時段電量,并實施差異化定價。這樣計算并不復雜,一方面更有利于緩解高峰電力供需的缺口,促進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減輕居民用電支出壓力,更容易接受新的調價方案。
此外,階梯電價與“峰谷電”相結合也有利于新能源汽車等產業的推廣。比如,用戶可以在晚上電價比較便宜的時段給汽車充電,可以大大減輕電費支出的成本。據了解,目前,我國大中城市普遍已推行“峰谷電”制度,但在中小城市及農村等地區仍需繼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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