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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主要用于當地貸款,加大縣域信貸資金投入,進一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日前制定印發了《關于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的考核辦法(試行)》。
根據《考核辦法》,縣域法人金融機構中,可貸資金與當地貸款同時增加且年度新增當地貸款占年度新增可貸資金比例大于70%的,或可貸資金減少而當地貸款增加的,考核為達標縣域法人金融機構。人民銀行將對考核達標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在存款準備金和再貸款方面實施正向激勵的貨幣政策。其中,達標縣域法人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率按低于同類金融機構正常標準1個百分點執行,達標且財務健康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可按其新增貸款一定比例申請再貸款,并享受優惠的再貸款利率。
央行有關人士指出,《考核辦法》將按照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支持當地經濟發展力度的大小,對其進行系統評價和分類,這不僅為現有優惠政策的實施提供了客觀標準,也為其他政策措施的出臺,打下了良好基礎。同時,《考核辦法》對考核達標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實施正向激勵,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這將促進縣域信貸資金投入,進一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根據該規定,考核辦法適用范圍包括:中部地區的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區的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東北地區的遼寧、吉林和黑龍江等20個省(區、市),以及東部地區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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