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住建部再出重拳調控樓市
葉開
國土部住建部:企業閑置土地一年以上禁拿地 媒體來源:寧夏衛視《財經早班車》由樓市回暖引發的二次調控預期,終見端倪。
近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貫徹落實“國10號文”確定的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積極促進房地產市場繼續向好發展。
《通知》從住房用地供應和審批以及批后監管等多方面對各地提出了明確要求,并增加了一些限制性條件。這將直接打擊當前房地產用地開發過程中的一些不良現象,如囤地。
《通知》要求各地根據年度計劃實行宗地供應預安排,共同商定將確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沒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計劃的地方,不得向大戶型高檔住房建設供地。
《通知》要求,土地出讓必須以宗地為單位提供規劃條件、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標準,嚴格執行商品住房用地單宗出讓面積規定,不得將兩宗以上地塊捆綁出讓,不得“毛地”出讓。
《通知》要求,對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要明確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積的控制標準,并制定相應的套型結構比例條件。要嚴格限制低密度大戶型住宅項目的開發建設,住宅用地的容積率指標必須大于1。
對于土地市場,《通知》要求嚴格土地競買人資格審查。根據國發10號文件規定,對發現并核實競買人存在下列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必須禁止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參加土地競買活動:
1.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2.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3.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的;4.開發建設企業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
為了防止企業囤地,《通知》要求嚴格劃撥決定書和出讓合同管理,各類住房建設項目應當在劃撥決定書和出讓合同中約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綜合用地的,必須在合同中分別載明商業、住房等規劃、建設及各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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