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公司副總經理謝平9月18日在“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上發表文章建議,我國可嘗試設立由中央銀行、財政部、三個監管當局等領導組成的“金融穩定委員會”,對涉及我國金融穩定的重大事項實行票決機制,明確問責制,減少事事上報國務院的壓力。
謝平在文章中表示,中國金融業要堅持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審慎試點綜合經營。同時應適度控制大型金融機構風險資產規模的增長速度,避免業務過度擴張,要突出主業,控制非主業的子公司的設立,減少大額固定資本支出和境外兼并收購對資本的消耗。
他并建議,國有商業銀行本身應進一步加強風險控制,減少核銷,并適當降低分紅比率,可逐步實現銀行資本金補充以內源融資為主。完善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補充和約束機制,借鑒美國金融監管法案要求風險留存的做法,進一步推進發展資產證券化。
謝平并建議,通過建立專門的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機構,進一步明確國有出資人代表的委托代理關系;堅持并不斷完善專職股權董事制度,完善監事會、紀委、監察局等內部監督體系;進一步完善國有金融企業高管人員薪酬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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