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藥品、食品召回制度之后,正在修訂中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將規定醫療器械產品召回制度【財新網】(記者 劉長)繼藥品、食品召回制度相繼建立之后,與民生攸關的醫療器械產品召回制度亦曙光初現。據9月6日國務院法制辦發布的一項法規修訂草案征集意見稿透露:我國將建立醫療器械產品召回制度。
此前,國務院2000年頒布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已施行10年,國務院法制辦正準備對其進行修訂。9月6日公開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下稱《修訂草案》),正向社會公眾征集意見。
《修訂草案》的篇幅已由原來的48條增加至88條,并增添“醫療器械進出口管理”、“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與召回”等專章。
其中最大的亮點集中在第53條,該條規定:“國家建立醫療器械產品召回制度。”具體要求為: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一旦發現“問題器械”,應“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醫療器械”,“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發布相關信息。”
此外,若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未依照規定實施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另據了解,在本次《修訂草案》出臺后,行政部門還將很快出臺作為配套規章制度之一的《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從而完善醫療器械的召回制度。
2007年底實施的《藥品召回管理辦法》以及2009年6月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已分別對藥品和食品的召回制度做出明確規定。但近年來,包括“問題疫苗”及近日爆出的“金浩茶油”在內的問題藥品、問題食品事件中,均存在相關信息發布的不及時不透明,以及召回制度未能切實執行的問題。未來的醫療器械召回制度能否順利落實,也成公眾關注的問題。
此次事關醫療器械召回制度的《修訂草案》征集意見將持續至9月24日,期滿后,《修訂草案》將進一步研究、修改后報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