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截至上周末,創業板上市的109家公司(不包括上周五上市的4家公司)悉數披露了2010年半年報。從109家公司的半年報來看,“變臉”成了今年創業板公司半年報的最大特色。不僅創業板由“高成長板”變成了“低成長板”,而且一批創業板公司的業績還出現了“負增長”。
在109家創業板公司中,可比的105家創業板公司上半年凈利同比增幅約為30%,這一增幅遠小于截至上周末已經公布中報的430家中小板公司上半年凈利增長45%的同比增幅,甚至低于滬深300已公布半年報的236家上市公司凈利潤增長42%的增幅。不僅如此,創業板公司中還出現了23家業績負增長的公司,占比高達五分之一。其中,寶德股份的同比降幅最大,降幅高達82.07%;華平股份的降幅也高達76.6%。另外還出現了半年報虧損的國聯水產。
誰來對創業板公司的業績變臉負責?這似乎是一個沒有答案的問題。實際上,除了投資者需要為此承擔損失之外,沒有人來對這個問題負責,就連保薦人也無須對此負責。
這其實是對保薦制度的一種玷污。創業板公司都是保薦人保薦上市的,為此保薦人收取了巨額的保薦費用,但創業板公司上市一年不到(有的半年還不到)就出現業績大變臉,實在不知道這保薦人是怎么當的?
但這就是創業板的保薦制度。對于主板公司來說,如果出現業績變臉現象,新股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那么相關的保薦機構與保薦代表人是要為此承擔保薦責任的。但在2009年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進行修改時,卻明確規定該項條款不適用于創業板。
筆者以為,這樣的規定是荒唐的。這也正是導致創業板公司上市后出現大面積變臉的原因所在。一方面,為了獲得上市資格,同時也為了獲得更高的股票發行價格,發行人都有包裝上市的沖動,把上市前發行人的業績包裝得盡量漂亮一些;另一方面,保薦機構為了獲得高額的保薦費用,甚至為了獲得更高的直投收入,也常常把自己的利益與發行人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允許發行人對業績進行包裝,甚至幫助發行人對業績進行包裝。這種包裝上市的公司,在上市之后不久就出現業績變臉,是一點都不讓人覺得奇怪的。
所以,筆者以為,保薦人就必須對創業板公司的業績變臉負責。一來,這是維護保薦制度尊嚴的需要,也是對保薦制度完善的需要。二來,這也是為了維護創業板公司健康發展的需要。三來,這是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的需要。創業板公司業績變臉,廣大投資者是最大的受害者。因此,要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就必須制止創業板的這種行為。
(作者系資深市場觀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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