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相關境外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市投資試點
牛娟娟
本報北京8月17日訊記者牛娟娟報道自2009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項跨境人民幣業(yè)務平穩(wěn)運行,試點地區(qū)至今已擴展至20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隨著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逐步深入,持有人民幣的境外機構逐步增多,客觀上存在購買人民幣金融資產的需求。為了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拓寬人民幣資金回流渠道,8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了《關于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允許相關境外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試點,并對試點期間境外機構的范圍、準入方式、投資運作模式等事項進行了明確和規(guī)范。
試點期間,香港、澳門地區(qū)人民幣業(yè)務清算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參加銀行和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均可申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投資。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后,境外機構可在核準的額度內,以其開展央行貨幣合作、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業(yè)務獲得的人民幣資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另外,《通知》還從運作模式、關聯(lián)交易、市場監(jiān)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以防范風險,促進市場平穩(wěn)運行。
據了解,目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交易流通的債券品種包括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金融債券等10多個品種,是人民幣機構投資者進行流動性管理和資產負債管理的重要平臺。允許相關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可為境外機構依法獲得的人民幣資金提供一定的保值渠道,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的必要配套舉措,將有利于促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yè)務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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