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實習記者 周劍 近日出臺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因為沒有談及跨行手續費等收費問題而備受公眾詬病,金融咨詢業分析員曹文認為,該意見稿并非是針對近期民眾意見的簡單回應,而是銀監會、發改委規范銀行長遠發展的一個重要舉措。
據中國之聲報道,由銀監會,國家發改委共同起草的《征求意見稿》已轉發給各銀監局、各地方物價局、銀行業協會以及各商業銀行。其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對客戶提供以下7項服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具體包括:同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立和撤銷;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撤銷;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轉賬業務;無論以電子形式,還是紙制形式,銀行提供的不超過1年的本行對賬單服務不得收費;通過銀行柜臺、ATM、電子銀行等提供的境內本行查詢服務也不可以收費;通過POS、ATM,或 者轉賬電話提供的境內跨行查詢服務;密碼重置服務相關費用納入賬戶、密碼、電子證書等掛失費處理,不得單獨收費。
此次《征求意見稿》對于百姓意見集中的收費項目,只有部分涉及,如跨行查詢和賬單打印將取消;而對于數零費、跨行取款費、銀行卡掛失費、短信通知費等其他服務項目并沒有提及。
曹文認為,《征求意見稿》有三方面的意義,首先是明晰了銀行費用收與不收的邊界。一直以來我國銀行業存在管理部門職權交叉、政策混亂的弊病,這回是銀監會聯合發改委首次明確提出了哪些項目是不能收費的。
其次,《征求意見稿》強調了法制監管下的商業自由。意見稿在規范的同時兼顧了產品創新和渠道創新的自主性。
最后,這次政策的意義在于督促銀行對基礎公共服務和盈利性服務區別對待。
對于一些公共服務項目,《征求意見稿》中還規定,商業銀行應對以下賬戶免收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一)單位指定用于發放工資(含退休金)的銀行賬戶;(二)醫保、低保、事業保險、養老保險賬戶等用于發放社會保障資金的銀行賬戶;(三)住房公積金賬戶;(四)已簽約用于償還個人貸款且對應的還款合約尚未終止的銀行賬戶(信用卡賬戶除外)。
同時,《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代收水、電、燃氣、電話、有線電視等費用以及代付工資、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代收代付業務,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收取手續費,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
一些受訪者認為,此次《征求意見稿》不痛不癢,沒有擊中銀行跨行收費、擅自漲價等要害。
曹文的看法是,《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并非只是對近期銀行收費現象的一個簡單回應,而是從銀行業發展的角度來來進行的長遠規范,“規定早在制定之中,因為牽涉到銀監會、發改委和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這個征求稿的出臺至少醞釀了將近1年。”
此外,對于“突然漲價”這類行為,《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商業銀行執行相關服務價格前,應至少提前5個月在相關營業場所顯著位置、主要媒體和商業銀行網站進行公告。客戶在使用服務前明確表示不接受相關服務價格的,商業銀行應及時終止相關服務,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客戶接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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