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 記者 于傳將 濟南報道
“泛華南通事件”發生后,業界引起軒然大波。事件從2010年6月13日網絡公開披露,到7月2日媒體集中報道保監會公開通報,共歷時20天,似乎已經告一段落。但是經濟導報記者通過跟蹤和分析調研發現,作為一家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公眾公司,泛華保險服務集團(CISG)在信息披露方面,是否遵循了薩班斯法案的要求,似乎還有一些疑問,需要泛華保險服務集團進一步向公眾澄清。
導報記者發現,7月2日,泛華保險服務集團在“投資者關系”正式發布了關于“泛華南通事件”的公開聲明。從網絡公開信息分析,該時間段符合薩班斯法案關于信息披露的時間要求。但是在披露內容上,與中國保監會官方通報信息以及網友披露信息比較,卻有很大不符!斑@種不符已經足以引起投資者對泛華信息披露真實性的質疑,需要泛華做出進一步說明!辟Y深保險人、世紀保網董事長兼總經理潘浩告訴導報記者。
楊建冬是否是泛華員工?
截至目前,楊建東與泛華公司的關系還沒有定論。
今年上半年泛華集團南通公司負責人楊建冬涉嫌騙取員工和客戶資金約1700萬元。專家指出,泛華保險服務集團作為亞洲首家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保險服務企業,其“個人創業+后援平臺”的模式在業界遙遙領先。不過,“南通假保單事件”讓“個人創業+后援平臺”這一曾備受推崇的泛華集團商業模式飽受質疑。同時,該事件也引起了快速發展的保險中介行業的集體反思。
事后,泛華集團發布公開聲明,表示楊建冬冒用“泛華保險服務集團”名義,虛構“泛華保險服務集團南通分公司”出售假保單等。聲明稱,楊建冬并非泛華集團旗下公司員工。
但是中國保監會公開信息披露,2010年初以來,楊建冬即實際承擔泛華南通公司負責人的職責。
關于楊建冬與泛華的關系,泛華聲明與保監會公開信息迥然不同。是泛華在信息披露上失誤?還是有意隱瞞?抑或是中國保監會發生了工作失誤?世紀保網保險專家指出,“關于這一點,投資者、美國證監會(SEC)可能會有質疑,需要泛華做出進一步的澄清!
泛華南通公司有無實質成立?
泛華在公開聲明中指出:泛華在江蘇省擁有兩家代理公司,他們是江蘇泛華聯創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和江蘇大童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江蘇聯創南通分公司在籌建中,但還沒有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所謂的泛華南通分公司并沒有在法律上或實質形式上成立,與泛華也沒有任何關系。
但是中國保監會公開信息披露,2010年初以來,犯罪嫌疑人楊建冬利用實際承擔江蘇泛華聯創保險代理公司南通分公司負責人的便利,制作虛假保險產品,騙取資金約1700萬元。目前,公安機關已經依法拘捕楊建冬,并查封了泛華南通分公司的有關資產和文件資料。
業內人士指出,通過保監會公開信息,投資者可以理解,泛華南通公司在2010年初就已經成立,或者說至少已經實質性成立。否則案發后,公安機關何談查封泛華南通分公司的有關資產和文件資料?在這一點上,投資者和SEC需要泛華做出澄清。
泛華聲明為何不談公司資產被凍結?
泛華在公開聲明中指出:楊建冬涉嫌違法銷售保險產品,已交由地方公共安全監管機構處理。公共安全監管機構已凍結其財產及貪污的保費。
中國保監會公開信息披露,目前,公安機關已經依法拘捕楊建冬,并查封了泛華南通分公司的有關資產和文件資料。
導報記者了解到,薩班斯法案的核心精神之一就是“完全信息披露”,即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能有遺漏,不能有錯誤,不能有虛假陳述”。企業一旦在信息披露方面出現疏漏,上市公司就可能遭到股民的起訴。而從泛華與保監會披露的公開信息比較,泛華南通分公司資產被凍結這一重大信息被遺漏。
“不知道是泛華有意遺漏了該信息,還是保監會又不小心發生了失誤?這是需要泛華向投資者和SEC澄清的事實!迸撕浦赋。
泛華信息披露問題應當引起業界誠信反思。業內人士指出,泛華在信息披露方面帶給投資者和公眾的疑問還有很多,按照薩班斯法案,“泛華南通事件”發生后,需要泛華采取的動作還有很多。關于“南通假保單事件”的后續處理,泛華應當在薩班斯法案的精神下,與社會公眾、投資者和SEC保持必要而及時的溝通。
名詞解釋——薩班斯法案
針對安然、世通等財務欺詐事件,美國國會出臺了《2002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該法案由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奧克斯利和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薩班斯聯合提出,又被稱作《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簡稱薩班斯法案)。該法案對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作了不少修訂,在會計職業監管、公司治理、證券市場監管等方面作出了許多新的規定。法案的第一句話就是“遵守證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從而保護投資者及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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