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靜雅
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風險不只發生在美國金融體系,國內金融監管也需謹防。昨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建議,應加強國內金融監管資源的整合,科學評估政府對金融機構的持股比例。
吳曉靈是在社科院與標準普爾昨日在京共同舉辦的論壇上作出如上表述的。她認為,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對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的處理,給予中國金融監管很多啟示,國內應進行金融機構的優勝劣汰,加強對金融監管資源的整合。
吳曉靈認為,國內“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宏觀和微觀職責不清的弊端。
在她看來,我國的監管體系應是:立法是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的職責,中央銀行和財政部在政策和大的規則制定方面提出原則性的意見,其中財政部側重于會計制度財務方面,中央銀行則是在貨幣政策方面,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則進行微觀審慎規則制定。
“應解除掉監管當局對金融行業發展的責任,市場發展的責任在金融機構身上。”吳曉靈說,“中國大型銀行的準政府行為如果不改變,市場風險總會不斷地積累。”
吳曉靈建議,應科學評估政府對金融機構持股的比例,形成有效的利益制衡機制。“讓市場自擔風險,政府負有限責任,中國才能有真正的金融市場。”她舉例說,政府對大型金融機構的控制不一定表現在控股份額上,可以實行金股制度,即一票否決權,當金融方向違背了政府的宏觀政策意圖,給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的時候,政府可以行使否決權。
吳曉靈還認為應實現金融機構的優勝劣汰,加快存款保險制度的建設和金融機構破產條例的制定。“讓金融機構置之死地而后生是提升中國金融業競爭力的重要措施。”
對于此,吳曉靈建議,具體措施上,大小機構保費費率應該按風險度一視同仁,但大型金融機構破產應該建立對一定規模以上金融機構手續損失補償費制度。
她舉例說,根據央行2009年調查測算,如果把賠付限額設定在20萬元,則存款保險客戶覆蓋率為99.2%,受保存款資金占比為37.8%。“有了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小存款人,金融機構破產也不會帶來社會大震動。”吳曉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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