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近一年的美國控制組件行賄案再起波瀾。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記者近日從美國司法部獲得的一份文件顯示,國內有19家企業卷入美國控制組件行賄案,僅大型央企或其旗下企業就超過10家。該文件還詳細披露了各家公司涉及的受賄金額及具體的受賄人名單。記者獲得的這份文件來自于美國督辦此案的檢察官的一封郵件,美國司法部已證實此郵件真實性。
美國控制組件行賄案最早在2009年7月被國內媒體報道。當時美國司法部文件顯示,有6家中國公司也在CCI賄賂名單中,分別是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江蘇核電有限公司、國華能源有限公司、中國石油材料設備有限公司、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但國華能源稍后澄清與CCI并無任何業務往來。
經過長達一年多的調查與訴訟,美國控制組件行賄案主審已經結束,但公司部分高管尚未歸案。最新進展是,7月2日,美國控制組件公司原高管Flavio Ricotti被從德國引渡至美國受審。
自該案去年曝光以來,國資委表示,已成立專門調查組就此事進行調查,并正密切關注事件的調查進展情況,但目前并無調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涉案公司名單曝光
涉案企業具體名單有:中海油、中石油(中國石油、中國石油物資裝備公司)、神華集團(國華電力、神華國際貿易)、中石化(四川美豐化工)、國投電力、華能集團(華能國際)、大唐集團(大唐電力)、桂冠電力、華潤集團(華潤電力)、中核集團、中廣核集團(深圳媽灣電廠)、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旗下中南電力設計院)、中航工業集團(成都飛機工業集團)、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中國土木工程集團)、中國機械工業集團公司(中國機械設備進出口總公司)、江蘇核電有限公司、浙江天然氣公司、四川化工總廠。
其中還有些公司無法通過文件直接確認,比如Dong Fang、Lang Fang Power Design Insitute、Ningxia Power、Harbin Power、Zhejiang Electric Power,China Guodian,Erdos Electric Power。
CCI行賄集中在2004年前后,單筆金額最大的為2005-2007年對Dong Fang的行賄為348萬美元。
其行賄方式多樣,包括出國游、資助子女上學等。
在2009年的報道中曾有提到國華能源亦牽涉其中,但據記者掌握的文件顯示,國華能源應為誤讀,正確的應是同為神華集團的國華電力。國華能源也曾就此做出澄清說明。
據相關資料介紹,神華北京國華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1日,作為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全面負責集團電力業務的經營管理。
2005年2月25日,按照集團改制重組方案,將電力板塊的大部分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并設立了中國神華(22.03,0.26,1.19%)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國華電力分公司,對納入上市范圍的電力資產進行統一管理。
記者獲得的文件顯示,亦有多位疑似國內大型國有企業高管涉案。
如該文件提到在2003年10月21日以及2004年,國華電力的Qin Rui (son of Qing Dingguo and Sha Li)接受了總共77519美元的賄賂,而Qing Dingguo與某高管音近。
CCI靠行賄獲利4650萬美元
美國控制組件公司行賄案最早于去年7月被國內媒體報道。
據美國司法部的調查顯示,總部位于加利福尼亞州橙縣的美國控制組件公司(Control Components Inc. )從2003年到2007年在30多個國家行賄約236次,由此獲得約4650萬美元巨額利潤,其中多次向國內知名國有企業行賄。
美國控制組件公司主要設計和生產用于核能工業、石油天然氣工業和發電工業的控制閥。該公司在全球擁有四個制造廠,并在英國設有技術中心。
根據美國司法部公告,自1998年起美國控制組件公司在十余年時間里,通過有計劃地賄賂美國私有企業以及其它國家的政府官員、國有企業及私人企業的員工獲取銷售合同。
此次被司法部起訴的不僅是公司本身,還有包括一名華裔人士在內的數名高管,前首席執行官斯圖爾特·卡森和其華裔妻子紅(羅斯)·卡森也在其列。這位華裔女子曾任該公司中國和中國大陸臺灣地區銷售主管。
2009年7月31日,在加州中部地區圣安娜地方法院,美國控制組件公司向法官承認了針對其提出的三項刑事指控,并同意支付刑事罰金1820萬美元。
根據認罪協議,美國控制組件公司在2003-2007年,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向各類外國國有企業的官員行賄約490萬美元,違反《旅行法》向國內外私有企業的高管和雇員行賄約195萬美元。除了前述中國公司外,韓國的水利與核電公司、馬來西亞的國家石油公司及阿聯酋的國家石油工程公司也被控收受其賄賂。
但涉案的國內企業對此反應不一。
在2009年8月中旬,中海油稱“結果顯示沒有員工收受賄賂”。其表示,在美國司法部通報此事后,中海油組織了5個調查組對全系統過去8年間與CCI及其代理商發生業務往來的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調查顯示,在此期間中海油共有11個單位(項目)與CCI及其代理商發生業務往來,但所有環節均未發現違規現象。
中海油還稱,總公司曾就此事請CCI協助調查。CCI母公司IMI公司于2009年6月22日正式復信指出:IMI公司的外部律師已告知美國司法部,這些收款人并不是中海油的員工,而是前CCI員工或他們的親屬及朋友。“極可能是這些CCI前員工及其同伙私吞了這筆錢。”IMI公司向中海油表示,“并無證據證明這些錢真正到了中海油員工的手中。”
另外,華潤電力也發表聲明,稱其自2009年2月已知此事,并對下屬企業進行了調查,旗下共有三家企業涉及與美國控制組件公司的交易,但目前尚未有證據證明美國控制組件公司對華潤電力有行賄行為。
CCI和解了局
有趣的是,對美國控制組件公司的調查源于其母公司IMI公司的內部調查。記者掌握的文件顯示,由于美國控制組件公司內部人士舉報,IMI決定對美國控制組件公司進行調查。
在調查獲得行賄情況后,IMI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協議:支付刑事罰金1820萬美元;設立、履行和維持一個綜合性的反賄賂合規性項目;保持一個獨立的、為期三年的合規性監督計劃,來審查其反賄賂合規性項目的設計和執行,并就此項目向司法部作定期報告;接受為期三年的有組織審查期;同意就正在進行的調查與司法部繼續合作。
通過和解協議,美國司法部僅對美國控制組件公司涉案高管進行了處罰,從而使得IMI保全了美國控制組件公司。
業內人士透露,在美國法律框架下,公司主動進行行賄調查并與美國政府和解可以有效避免更大的損失。
美國對于公司海外行賄的法律主要是《海外反腐敗法》又稱《海外反賄賂法》。違反此法的著名案件包括2005年美國Fidelity全國金融公司因涉嫌行賄前建行行長張恩照被訴,2007年朗訊因邀請中國官員訪美觀光而支付250萬美元罰款,以及2008年西門子公司被指控海外行賄而同意支付8億美元巨額罰款。
事實上,歐美大部分國家都建立了對公司行賄較為健全的法律體系,國內近期在公司行賄上最為著名的為黃光裕(專欄)案,在對黃光裕的判決中,公司行賄罪名列其中。但除此以外,國內鮮見有關公司行賄的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