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孟為)工信部昨天公布《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范條件》,“條件”最引人注目的變化是,以2005年7月作為分水嶺,此后建設的高爐有效容積要達到1000立方米,轉爐公稱容量要達到120噸。專家認為,將對小型鋼鐵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影響。
鋼鐵行業生產經營中,包括污染物排放、能耗標準、裝備水平等都曾有過具體規定。這次新頒布的“條件”,把散見各處的規定集中形成綜合文件,目的就是為便于操作。
“這次最大的變化,就是對鋼鐵企業工藝與裝備有了明確的規定。2005年7月頒布《鋼鐵產業發展政策》是一道分水嶺。”我的鋼鐵分析師徐向春說。
對于業內爭議最大的生產規模問題,“條件”給出的標準是:2009年普鋼企業粗鋼產量100萬噸及以上,特鋼企業30萬噸及以上,且合金鋼比大于60%!皸l件”對鋼鐵生產的工序能耗做了詳細規定,如高爐工序能耗小于或等于446千克標煤/噸。轉爐工序能耗小于或等于0千克標煤/噸,也就是負能煉鋼。
徐向春表示,新頒布的“條件”規定了高爐、轉爐的容積,將對小型鋼企產生影響。實際上,通過“條件”清晰地傳遞出一個信號,下一步鋼鐵行業將加大淘汰落后產能的力度。RJ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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