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康
“富士康主動聯系我們,希望能夠與企業面對面談判。由于企業工種、工人資歷等因素,我們與富士康就每位江西籍在職工人進行談判,最終落實了所有江西籍員工的工資待遇等問題。”江西省總工會法律工作部主任張少翔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6月份,張少翔所在的江西省總工會派出了100多人的隊伍前往深圳富士康進行工資協商談判。
這種企業為了逃避輿論壓力,主動邀請各地工會組織大規模介入員工工資協商在中國尚屬首次。
“殼”組織
江西是勞務輸出大省,眾多江西籍農民工分布在長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區務工。目前在富士康江西籍員工數量共有26000人,江西也是第一個由工會直接介入與富士康進行談判的省份。
在江西總工會與富士康達成協議不久后的7月2日,全國總工會發布通知,要求各基層工會主動向未實施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發出要約,并在必要時候配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行政執法。
從江西省總工會和富士康的成功協商經驗可以看出,工會在解決勞資糾紛的過程中發揮著相當大的作用,而另一方面,如果企業沒有工會或工會流于形式,集體合同協商就形同虛設,只能停留在紙面上,而真正損失的還是職工利益和企業難以正常運轉的“雙輸”局面。
“現在很多私企本身沒有工會組織,如果有也只是敷衍了事。因為私營業主具有主導工會的權利,他可以自由選擇工會主席,工會完全服從企業主的安排,工會人員徹底淪為‘打工仔’,毫無話語權。”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資關系處處長付任根說。
有數據表明,目前在中國1300萬的企業中,近80%的中小企業沒有工會組織。令人意外的是,無論企業有沒有工會,各地工會組織還是會收取企業工資總額2%的費用作為會員費,如不交或遲交該筆費用,則會每日收取5‰的滯納金。如超過一年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還需繳納籌備金,費用沒有具體規定。
無“籌碼”
“其實工會也是弱勢群體,因為工會手中沒有‘籌碼’。”江西省總工會法律工作部主任張少翔說。
張少翔認為,“談判”是工會工作的最重要內容之一,但談判恰恰也是工會組織最為薄弱的環節。“我們既不能得罪企業,也不能不讓職工滿意。”
目前,南昌市最低工資標準為720元,這其中不含社會保險。每一年江西省工會與企業進行集體合同談判時,常常會向企業提出加薪10%的做法,一方面給企業留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另一方面也要為職工爭取最大利益。
“要是談判一旦破裂或無意中偏向任意一方,都會遭到對方的攻擊,職工常常戲稱我們為‘窩囊廢’,企業則對我們表示冷淡,不理不睬。”很多在工會工作的人都曾經感慨,工會的工作不好干,是企業與員工之間受氣的夾心板和出氣筒。
“工會不敢談,企業不愿談,是造成目前集體合同協商最大的障礙。”付任根說。顯而易見,工會手中沒有“籌碼”,腰桿子不硬,如何能與企業“正面交鋒”;而企業手握各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尚方寶劍”,也可以向當地政府施壓,拒絕與工會面對面談判。
過去,由于南昌一些工業園區招商引資作為當地政府的大事,政府往往偏袒這些企業,將工會與勞動部門拒之門外,造成企業與工會交流不暢、職工無法得到權益保障。
“拖”后腿
其實,早在2004年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就下發了《集體合同規定》,要求各地基層工會組織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與福利等15種集體合同條款開展與企業進行協商談判,并最終簽訂集體合同。
今年6月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聯合下發《關于深入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實施“彩虹計劃”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形成三方合作機制。
《通知》要求2010年到2012年,力爭用3年的時間基本各類已建工會的企業實行集體合同制度,其中2010年集體合同制度覆蓋率達到60%以上,2011年達到80%。而對于沒有建立工會的五類企業,要求其加速推進建立完備的工會組織。
據不完全統計,截止到2009年9月,全國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51.2萬份。覆蓋企業90.2萬個,覆蓋職工6177.6萬人。在一些城市,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職工工資普遍比同行業未實行的企業高10%~15%。
“一般而言,政府盡量避免介入,除非企業違反相關規定或法律,其實還是要靠市場這只‘無形的手’來支配企業、職工、工會三方的權利保障和義務劃分。”付任根向記者表示。他非常反對政府參與其中,政府在市場經濟的情況下越少干預越有利大局。
然而,事實證明沒有強有力的政府支持和推進,很難形成建立這種集體合同談判的有效氛圍。張少翔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河南省洛陽市從2008年開始用了兩年的時間,由該市副市長親自掛帥擔任工會集體合同協商領導小組組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與企業面對面的集體合同談判,目前工作已順利完成,洛陽市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都簽訂了這種集體合同,職工利益得到保證。
“在中國,人治大于法治的現狀幾乎沒有改變,政府強有力的保障集體合同簽訂完全是有可能成功的;而一些地方政府考慮眼前利益,擴大招商引資規模,單一追求地方GDP經濟,忽視企業員工利益和工會的存在,放之任之,從而導致許多受到侵害的職工上訪或請求法律援助,而這種力量是單薄的、缺乏群效性,又不能依靠工會組織,因此很難形成合力。”一位熟知工會工作的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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