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人可“年入千萬”
“李紹武事件”曝光之后,其多年來利用保薦代表人身份實施的幾宗內幕持股交易也浮出水面。
自2001年以來,李紹武通過其妻及設立公司等方式,參股已上市公司萊寶科技6萬股、軸研科技65萬股,以及準上市公司河南四方達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萬股,此三項總投入不足143萬元,按照目前市值測算金額已經高達3200萬元,投資回報率高達20倍。
保薦代表人,由于掌握著券商投行業務的命脈,歷來被稱為“金領中的金領”。
2004年推行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要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及證券上市時,必須由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保薦人推薦,同時每一個上市項目都必須有兩個保薦人簽字。在上述制度背景下,保薦人扮演著“一夫當關萬夫莫開”的通道作用,成為券商中“奇貨可居”的稀缺資源。物以稀為貴,券商給保薦人開出的是十足的高薪。
一位熟悉保薦人市場行情的專業獵頭,給記者描繪了保薦人的美好“錢景”。“保薦人的薪酬,一般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保底年薪+保薦人津貼+轉會費(如果跳槽)+簽字費+項目承攬承做等分紅”。著名金融獵頭公司范德國際負責人黃順凱透露,在以上幾個部分之中,項目承做分紅占了保薦人薪酬結構的大頭。他告訴記者,目前保薦人年薪加上津貼一般在120萬-180萬元,加上簽字費和項目獎金年收入基本能保持在200萬-300萬以上的金領水準。
另據業內人士說法,一個保薦人推薦一家公司上市,最多可以獲得400萬元收入:包括200萬元的保薦費提成、30萬-40萬元簽字費、超募傭金等。如此算下來,業務能力強的保薦人年入千萬不在話下。
去年隨著IPO重啟和創業板開板,上市項目紛紛上馬。受制于一個承銷項目必須配備兩名保薦人,且同一保薦人在做完一個項目等待審批時不能再簽其他項目,券商間挖角之爭日益激烈,保薦人就有了除保底年薪津貼簽字費以外的另一筆高額收入———轉會費。
尤里克獵頭金融組負責人透露,自從IPO重啟以來,保薦人的市場需求較往年有了很大提升。而動輒上百萬的轉會費,也會隨著券商規模高低有別。上述負責人稱,中小券商給出的轉會費相對較高,一般在50萬-200萬元之間。不過,大型券商會憑借自身優越的平臺和項目資源,壓低轉會費價碼,同時一般會對保薦人項目業績、綜合素質和關系處理等方面有更高要求。
另據黃順凱提供的數據,二三線中小券商開出的轉會費有時高達250萬-300萬元。
不過,盡管拿著如此高薪,保薦人還是抵擋不住利益誘惑。公開數據顯示,李紹武在三家公司上市之前的總投入不足143萬元,但目前其持股市值已達3200萬元,回報率超過20倍。
近水樓臺迂回牟利
正如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劉勝軍所言,保薦人制度的引入,并未使IPO過程中的利益尋租鏈條被切斷,反而被拉長了。
社科院研究員、經濟學博士馬光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直言,中國資本市場的產業鏈太發達了,我們防不勝防。在這條發達的產業鏈中,保薦機構成為其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而這一環節又幻化出無數新的利益尋租分叉。
由于公司上市必須由保薦人推薦,且同一保薦人不能同時保薦兩個項目,保薦人自然擁有了無上的權力。但法律法規明令禁止保代人持有發行人股份,所以各種變相的持股行為便在投行業內流行開來。
某證券公司一位高級分析師曾參與過公司的IPO項目,他對記者透露,當保薦人能左右企業上市進程時,稀缺的保薦人便可憑借手中的簽字權向企業索要股份,以獲取高額股權回報。他表示,這些現象一般隱蔽性較強,基本上都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君子協定,因此被稱為行業潛規則,但很少遭到曝光。
據該分析師透露,為了規避法律監管,很多保薦人并不會以自己名義入股,而一般通過相關人士的身份或者法人的身份入股,保薦人再通過與代持者利益綁定,簽訂私下協議來保障自己的利益。在此次國信證券曝光的PE腐敗案中,投行高層李紹武便是通過其妻及設立公司等方式牟取私利。
據了解,作為行業內的“潛規則”,除了近水樓臺先得月在自身保薦項目中撈取利益之外,為規避風險,很多保薦人并不入股自己做的項目,更多時候會采用“迂回作戰”的方式。由于保薦人之間會相互溝通項目,所以往往會假借他人項目牟取利益。比如,今年4月23日,四方達過會,其保薦人為國泰君安,但李紹武之妻于2008年3月以60.6061萬元持有了四方達公司100萬股股份。
充當掮客賺“介紹費”
除了自己伸“黑手”外,希望低風險獲利的保薦人會選擇充當掮客的中介角色。按證監會規定,公司上市前至少進行1年的上市輔導期,這個上市輔導期就給了保薦人充分時間。
由于企業上市可以為提前參股的股東帶來暴利,眾多尋找暴利機會的個人、PE也不得不想方設法拉攏保薦人或者保薦項目組,以獲得參股進入輔導期的準上市企業的機會。而手握權力和信息的保薦人,正是利用上述心理大賺外快。有媒體報道稱,有的保薦人甚至會向多位PE拍賣手中項目信息,看誰給的價錢高就把機會賣給誰。
充當中介的保薦人,將賺取不菲的介紹費。據媒體報道,創投每參股成功一家準上市企業,都需要向保薦人或項目及中間人支付參股金額一定比例的酬金,此為事前收費;部分胃口大的保薦人或項目組則要求創投在其退出參股上市企業后,支付一定比例的投資收益作為報酬,此為事后模式。有少部分優質項目會采用事前和事后兩種疊加方式。
對此,一投行高層人士對記者表示,如果采取事前模式,一個項目保薦人或項目組可以從創投處獲得幾十萬到數百萬不等的收入,而事后模式則可能超過千萬元。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在提到保薦人充當掮客時,業內人士都會指向飽受爭議的券商“保薦+直投”的雙贏模式。據了解,所謂“保薦+直投”,是券商在作為IPO企業的保薦人的同時,旗下的直投公司又參股該IPO企業,這種現象在A股市場特別是創業板中比較常見。
由于存在“投資-輔導-保薦”的天然便利條件,券商直投參股企業從融資到上市的時間周期普遍偏短,已上市企業的平均周期僅9個月。周期最短的項目為神州泰岳,獲得投資后僅5個月就實現IPO;周期最長的項目為昊華能源,周期為27個月。投中集團數據顯示,在9家已上市企業中,國信弘盛、金石投資和海通開元投資的企業分別占據4家、3家和2家。除海通開元投資的東方財富由中金進行保薦承銷外,券商直投參股企業均由直投公司所屬券商進行保薦承銷。
記者根據上市公司IPO公開數據大致計算發現,在投資回報率方面,以企業IPO發行價為基準進行統計,券商直投公司的賬面回報大都在3倍以上。投資賬面回報率最高的項目為陽普醫療,投資9個月即實現上市,在向社保基金無償轉持部分股份的情況下,國信弘盛回報率仍高達721%;賬面回報率最低的金龍機電,投資9個月上市,回報也達到了247.4%。
由于券商直投涉及利益關聯太大,有消息稱證監會有關部門正在商討是否要出臺新的法規,對券商“保薦+直投”齊入的方式作出進一步限制。這也意味著,券商保薦和直投“蛋糕”通吃的好日子不長久了。
專家建議嚴格準入制度
據統計,我國目前共有保薦代表人1297人,準保薦代表人1564人。其中,2009年新注冊保薦代表人155人,轉會79人。2010年1月證監會最新公布的各家券商保薦人名單顯示,六大券商囊括了全國三成保薦人,其中國信證券以96名保薦人一枝獨秀,中信、廣發、平安、華泰聯合、海通分別擁有73人、56人、55人、55人和47人。這些人自然也成為各家券商爭搶的香餑餑。
而自從國信證券李紹武事件曝光以來,保薦潛規則引起各界反思。鑒于保薦人利益鏈條隱蔽性,多位專家建議,嚴厲懲罰將不失為治亂殺手锏。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要想減少保薦人腐敗事件的發生,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將保薦代表人資格市場化,但需要配以嚴格的市場準入。嚴格的市場準入不僅是指技術類的資格考試,而且也包括道德審查。第二就是要嚴厲監管,一旦發現違規,則嚴厲懲罰,發現一個,嚴懲一個。
社科院研究員、經濟學博士馬光遠也認為,杜絕李紹武再現的最好辦法就是對觸犯者嚴懲不殆。他認為,由于違法成本過低,一級資本市場腐敗已經成為搶劫財富的新形式,“淘到金的肯定是有關系的”。因此,我們平時可以不去理他,但一旦發現,則必須嚴懲,以通過震懾減少事件發生。
此外,劉勝軍表示,證券發行制度需要真正實現從審批制向注冊制的轉變,消除尋租的權力之源。
不過,一位投行北京區老總兼保薦人接受采訪時稱,所謂行業潛規則,其實系外界誤讀。他認為,“如何規避保薦人腐敗”根本不算問題,因為他們已經有了制度和自律。
本報記者 丁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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