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國家外匯管理局5日稱,為規范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進一步完善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和分析工作,外匯局發布《關于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實施。
《通知》的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將具有法人資格的境內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外資法人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等境內銀行納入管理范疇;二是取消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項下購匯核準手續;三是明確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注銷及結匯核準等業務的辦理程序;四是規范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匯出、利潤匯回、減資、清算及轉股等事項;五是明確境內銀行在《通知》發布前已從事的境外直接投資活動應履行的登記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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