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不公源于初次分配,初次分配中影響最大的核心問題是勞動與資本的關系,財產占有上的差別往往是收入差別最重大的影響要素。改革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平,不僅需要在分配和再分配領域進行調整,還需要從所有制結構,從財產制度上直面這一問題,需要從基本生產關系,從基本經濟制度來接觸這個問題。
■劉國光
2005年,我發表了《進一步重視社會公平問題》一文,后來又寫了《把效率優先放到該講的地方去》一篇短文,提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要淡出,把公平置于“兼顧”的次要地位不妥,初次分配也要注重公平。
我的文章發表以后,社會反響比較強烈。很多同志發表意見,多數同志還是贊成我的看法的。但是,也有同志很激烈地反對,批評我的主張是民粹主義,效率仍應放在第一位,社會公平放在兼顧地位。對這種批評意見,我的看法很簡單,他沒有站在勞動人民的一面說話,而是站在資本財富的立場說話,照他說的搞下去,中國的改革就要走向權貴資本主義的道路,就要失敗了。當然,這是我個人的看法,可以討論。
2005年以后,我年紀大了,參加社會活動少了,中央文件起草工作也沒再參加。我把文章的原稿呈送給了中央。中央主要負責同志很重視,批給了十六屆五中全會文件起草組。但是,十六屆五中全會報告征求意見稿當中又出現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和“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字樣,遭到各方面很多同志的非議。我在中國社科院也提了反對意見。十六屆五中全會文件最終定稿時,勾掉了這兩個提法,同時突出了“更加重視社會公平”的鮮明主張。據我所知,這是中央文件中第一次提“更加重視社會公平”,毫無疑問,符合改革的大勢所趨和人心所向,也有利于調動大多數人的改革積極性,無疑是我們收入分配理論和政策領域的一個重大進步。
十六屆五中全會是一個重大轉機。“更加重視社會公平”表明,中央從重視發展和效率問題轉向同時關注更加重視分配公平問題。2006年中央政治局專門召開會議研究解決貧富差距問題。十六屆六中全會又強調了要更加重視社會公平。2007年十七大報告進一步提出了“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并將初次分配也要實行社會公平這一原則寫進了中央文件。近年來,國家高層不斷表達“調整收入分配結構”的政治決心,進入2010年,“調整收入分配”一詞以前所未有的密集度出現在中國的官方表述中。政府主要領導人在與網民對話時,也承諾了政府不僅有“做大蛋糕”的“責任”,而且有“分好蛋糕”的“良知”。這些,都是基于憂患嚴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和貧富差距拉大而表達出的深化改革的信號,深得人民大眾的歡迎,希望由此得到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如何縮小貧富差距,實現收入分配公平,目前政府正在研究解決途徑,采取適當措施。今年2月4日,在中央舉辦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會上,國務院總理把改革分配制度、逐步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歸結為三條:一是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加大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三是對城鄉低收入困難群眾給予更多關愛。3月5日在本屆人大政府工作報告中,又將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分好“蛋糕”的原則措施概括為三個方面:一是抓緊制定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二是深化壟斷行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三是進一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兩次提法略有不同,互為補充,都是切合當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要求,有助于遏制貧富差距擴大的趨勢,迫切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加以貫徹。
我考慮,扭轉收入分配不公,由收入差距不斷拉大轉為差距縮小,直到合理分配的程度,涉及到許多方面關系的調整,是一個非常復雜的改革過程,需要深入研究分配問題的機理,選擇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思路,方能取得預期的社會共富的效果。在有關改革收入分配的眾多復雜的關系中,我認為最重要的是分配制與所有制的關系。我在2007年《紅旗文稿》第24期發表了《關于分配與所有制關系若干問題的思考》,分析了這個問題,或者對當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有參考意義。
所有制和分配制都是生產關系。按照馬克思主義觀點,所有制決定分配制。但是,人們常常忽略這個觀點。在分析我國貧富差距拉大的原因時,人們舉了很多緣由,諸如城鄉差距擴大、地區不平衡加劇、行業壟斷、腐敗、公共產品供應不均、再分配調節落后,等等,不一而足。這些緣由都能成立,也必須應對。但這些不是最主要的。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最根本原因被忽略了。
收入分配不公源于初次分配。初次分配中影響最大的核心問題是勞動與資本的關系。這就涉及社會的基本生產關系或財產關系了。財產占有上的差別往往是收入差別最重大的影響要素。馬克思主義不否定個人能力等因素對收入高低的影響(復雜勞動)。但即使西方經濟學家薩穆爾遜都承認,“收入差別最主要的是擁有財富多少造成的,和財產差別比,個人能力的差別是微不足道的”。他又說,“財產所有權是收入差別的第一位原因,往下依次是個人能力、教育、培訓、機會和健康”。
我們認為,西方經濟學大師的上述說法,是公允的,科學的。如用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的語言,可以說得更加透徹。根據馬克思主義原理,分配決定于生產,任何消費品的分配,都是生產條件分配的結果。生產條件的分配本身,表明了生產方式,生產關系的性質。不同的生產關系決定了不同的分配關系、分配方式。與資本主義私有制的生產方式相適應的分配方式,是按要素分配(主要是按資本分配和按勞動力的市場價格分配);而與社會主義公有制生產方式相適應的分配方式,則是按勞分配。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只能以按勞分配為主,按資本和其他要素分配為從。
在調整收入分配關系,縮小貧富差距時,人們往往從分配領域本身著手,特別是從財政稅收、轉移支付等再分配領域著手,完善社會保障公共福利,改善低收入者的民生狀況。這些措施是完全必要的,我們現在也開始這樣做了,但是做得還很不夠,還要加大力度,特別是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和累進率的調整,財產稅、遺產稅、奢侈品消費稅的開征,并以此為財源來增強對社會保障、公共福利以及消除“新三座大山”的醫改、教改、房改和改善低收入者民生狀況的支付,等等。但是,僅僅從分配和再分配領域著手,還是遠遠不夠的,不能從根本上扭轉貧富收入差距擴大的問題。還需要從所有制結構,從財產制度上直面這一問題,需要從基本生產關系,從基本經濟制度來接觸這個問題。
鄧小平說“只要我國經濟中公有制占主體地位,就可以避免兩極分化”,他又說,“基本生產資料歸國家所有,歸集體所有,就是堅持歸公有”,就“不會產生新資產階級”。這是非常深刻的論斷。它指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容許私人產權的發展,容許按要素(主要是資本)分配,但這一切都要以公有制為主體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只要保持這個主體,貧富差距就不會惡性發展到兩極分化的程度,可以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以內,最終向共同富裕的目標前進。否則,兩極分化、社會分裂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扭轉貧富差距擴大趨勢,要放在堅持共和國根本大法的角度下考慮,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保證公有制為主體、按勞分配為主這“兩個為主”的憲法原則的真正落實。
(作者系中國社科院特邀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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