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忠
近日,有媒體報道人們期待已久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有望近期出臺。據悉,這次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重點和主線是政府與民讓利和企業對職工的讓利。
如果僅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詮釋為“放權讓利”,則不利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效推進。首先,初次分配決定的是勞資分配的經濟公平問題,并非是企業讓利職工。當前初次分配改革,雖然政府提出要兼顧效益與公平;但效率依舊置于公平之前。出現難以割舍的效率與公平的艱難平衡:一方面把初次分配的公平詮釋為社會公平而非經濟公平;另一方面則是國內普遍認為經濟增長主要源自資本積累,資本積累不足將導致經濟增速下降,長期看將不利于居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當前出現消費不足、投資過熱等經濟結構問題是過度強調效率,而對公平照顧不周。然而,最新的新經濟增長理論發現,經濟增長的秘密既非勞動力剩余價值創造,也非資本積累,而主要來自于對索洛剩余解剖而出的創新功效以及其中的人力資本。
初次分配的經濟公平是勞資雙方基于自身利益的動態博弈過程,這一博弈過程既避免了勞動者收入過低導致了消費不足,又可以有效避免資方過度占用本屬于勞動者收入的“額外利潤”所導致的過度資本積累所帶來的產出缺口問題。
而在初次分配中經濟公平越充分,經濟增長就越健康越快。因此,政府應首先為勞資雙方的充分有效博弈提供條件,促進初次分配的經濟公平,而通過提高最低工資水平或者通過政府與企業讓利勞動者,則可以為輔。
其次,二次分配主要調節的是政府與勞資雙方的再分配,基于稅制的二次分配理論上既是政府向企業與居民提供公共服務和產品的價格,同時也是促進社會公平,緩解貧富差距的過度擴張的主要手段。當前個稅起征點相對較低,級差稅率跨度較大、層次較多,且當前依舊采取工資為主的分類個稅征收體制。因此,在真實通脹壓力較大,免稅額無法有效覆蓋居民生活成本的情況下,上調個稅起征點,逐步實行以家庭為單位的基于贍養系數調節的綜合為主的個稅改革顯得尤為必要。同時,在調節個稅降低居民稅負的同時,逐漸推出以遺產稅、資本利得稅等為主的財產稅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