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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角色的歷史追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5日 23:29  經濟觀察報

  雷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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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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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頤

  本報上期推出了有關“農二代”的專題,從不同角度揭示了他們的生活狀態。實際上,在不同行業、不同企業和不同職業中,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日益嚴峻,而其中勞資博弈的不平等是重要原因之一。工會是會員和職工權益的代表,改變這種不平等狀況,工會應發揮更大作用,但在實踐中,工會的角色卻很模糊與復雜,不少地方政府和國營企業領導仍把工會當作配合政府、企業各項工作的機構,忽視其維權職能。本期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雷頤先生特撰文,回顧了從解放前到建國初期中國工會的發展歷史,希望能引起對工會角色、作用,乃至公民社會的探索和反思

  中國共產黨黨章規定其性質為無產階級政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在奪取政權的漫長過程中,工會一直是中共維護工人利益、發動工人運動、團結工人向資本家和“帝、官、封”作斗爭的重要組織。但隨著新政權的建立,中國共產黨從“革命黨”成為“執政黨”,在新的社會和政治架構中,如何定位工會角色、作用,如何定位執政黨與工會的關系,尤其是國營企業中工會與企業領導、黨組織的關系,是執政黨必須面對的問題。

  一

  其實,對中國共產黨而言,此問題并非是全新,在延安時期,已開始觸及“黨”與“工會”的關系。作為共產黨執政的根據地,為了戰爭和生存,延安當時也有少數由共產黨創辦的“公營”工廠。此時,工會與廠方的矛盾已隱約顯現。

  鄧發是中國共產黨早期領導人,著名的工人運動領袖,1940年初任中央黨校校長并兼《中國工人》月刊編輯委員,后長期兼任中央職工運動委員會書記。1945年4月又任中國解放區職工聯合會籌備委員會主任。1943年4月21日,他在邊區政府直屬各公營工廠會議上就工會與廠方關系發表講話。他對此時的工會工作非常不滿,做出了嚴厲批評,認為工會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角色、地位和作用,具有“深厚的經濟主義”,錯誤地提出增加工人工資,形成與廠方對立局面。

  他提出:“要確定公營工廠與職工會的基本方針和任務,其先決條件,必須根據工廠的性質。”因為“工廠在資本家手中,資本家與工人之間是有矛盾的。今天公營工廠不是私人的而是革命政府的,這些工廠的生產是為革命服務的,其目的是供給革命政府及軍隊之需要,并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工廠中所創造出來的財富,所獲得的利益,為革命政府與廣大人民所共有的。”因此工會的基本方針與基本任務是:“同工廠行政取得一致合作,來完成生產任務,而不是對抗的”。

  他承認,“工人工資待遇等需要與可能之間,固然可能發生矛盾,但在生產過程中是可以求得合理解決的,因為我們的目的和任務是一致的。我們的生產目的,都是為了提高質量,增加產量,減低成本”。他強調:“必須在新的勞動態度中來教育工人階級,改變工人階級的思想。我們必須使工人階級認識,在公營工廠勞動和在資本家工廠勞動是有本質的區別,要知道資本家的財富越大,壓迫工人就越重,如果我們工營工廠生產越多,則我們的公共財富越大,我們的政府軍隊就越有力量,工人階級解放的過程也就越可以縮短。我們的勞動不是為私人創造財富,而是為革命創造財富,即是為工人階級自己創造財富。”

  所以,他在講話中對一些工會“表現出濃厚的經濟主義”提出嚴厲批評,并對幾個工廠工會領導人點名批評,指責他們:“往往把過去對付資本家的經濟斗爭態度用來對待自己的工廠。”如為增加工資領導工人怠工、鼓動工人“反對工廠”等等。由于共產黨歷來注重政治學習,一些工人在工會組織、同意下脫產學習,鄧發也提出嚴厲批評,并點了一些“所謂學習最好”的幾個工人的名字,認為他們其實是“不安心生產的人”。(鄧發:“論公營工廠黨與職工會工作”,東北總工會編:《論職工會》,新華書店東北總分店1950年修訂版,第23-31頁)

  一年后,1944年5月24日,鄧發又在邊區工廠代表大會上發表講話。他對過去一年中工會的工作表示滿意,因為在這一年中實行了“工廠領導的一元化”,那種工會與廠方對立、各行其事的現象被“糾正了”,“經濟主義基本上被克服了”。他仍然反復強調,公營工廠工人做工與私營工廠做工有本質的不同,前者是為革命政府、也是為自己增加財富,因此工人、工會與工廠的利益完全一致;后者則是受資本家剝削,工人與資本家有利害矛盾,因此工會的任務是組織無產階級同資產階級進行斗爭。總之,公營工廠中工會的任務是為動員、教育一切職工:“為發展產量、提高質量、減低成本而斗爭。同時要喚起每個職工經常注意,反對有意破壞工廠、浪費原料、損壞工具、偷工減料的行為。”總之,工會的工作“主要是配合廠長的領導,從下而上的去把一個工廠的生產搞好”。(同上,第16、22頁)

  在嚴酷的戰爭年代,邊區政府工廠的生產直接為軍需、戰爭服務,生產的好壞甚至關系到時時受敵威脅的邊區的生死存亡。因此,必然將工會的基本方針與基本任務規定為由下而上配合廠方發展生產,提高產量。

  二

  1949年3月,中國共產黨即將取得全國性勝利之時,召開了七屆二中全會,為新中國的建設描繪藍圖,作出了黨的工作重點從農村轉到城市,城市工作要以恢復發展生產為中心、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會后,中共中央任命中共早期領導人、著名的工人運動領袖、又因“路線錯誤”而屢受批判的李立三為中央職工運動委員會書記,并負責全國總工會的日常工作。

  1949年7月23日到8月16日,在李立三的主持下,全國總工會在北平召開了全國工會工作會議,毛澤東、朱德、周恩來等均到會,并作了重要講話。這次會議有兩個主要議題,一是將各地分散的工會組織統一起來,并在陸續攻克的城市中建立工會組織;二是勞資關系問題。朱德在會議開幕當天的講話的題目就是 “工會任務應面向生產”,毛澤東在8月11日講話中肯定了“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方針。新中國成立在即,百廢待興,恢復發展生產為新政權的首要任務,工人的現實利益問題自然次之,其基本精神與理論,與幾年前鄧發講話一致。

  國營工廠是工人階級自己的,因此工人為生產奉獻就是為自己增加財富,工會的中心工作是與廠方“上下一心”發展生產,這在理論、邏輯上固然說得通,但隨著新中國的成立,接收、創辦了大量國有工廠,實踐中,工會既要與廠方一致以發展生產為中心,又是工人權益的維護者,這種內在矛盾卻并不易解決。在實際工作中,工會更多的只是工廠管理部門搞好生產的助手、配角,因此工人頗有不滿。

  中共中南區第三書記鄧子恢是最早感到這一矛盾、并試圖從理論和實踐層面解決這一矛盾的高級干部。1950年7月,他在中南地區總工會籌備委員會擴大會議上作了題為 《關于中南區的工會工作》的報告。他針對國營工廠中有些工會組織不重視維護工人群眾正當利益的情況,指出工會工作者應明確地站在工人階級的立場上。在私營企業中,工會工作者應處處為工人利益作打算,絕不能代表資方、替資方說話,也不應站在勞資之間。

  在國營企業中,工會工作者與企業行政管理人員、政府工作人員雖然都是為了國家,同時也是為了工人自己利益服務,“基本立場是基本一致”的,但在“具體立場”上仍有所區別。所以工會工作者的立場與態度,不應與企業行政管理人員混同起來,應該認識到彼此的崗位不同,任務不同。即使在國營工廠,仍有企業管理者代表廠方利益,工會工作者則應“代表工人的利益”、“保護工人群眾日常切身利益”的基本任務,不能脫離這個基本任務成為廠方的附屬品。如為了完成自己的生產任務,減輕生產成本,企業行政方面很容易從本位觀點出發,過分降低工人的薪資福利,過分提高勞動條件,因而作出對工人不利的規定,如果有些企業管理者,犯了主觀主義或者根本是一個漠視工人利益的官僚主義者,那廠方做事,就更容易違背工人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工會工作同志盲目地跟著廠方走,對廠方不利于工人的各種設施,不加批評,不加反對,不加抗議,反而站在廠方去向工人解釋,甚至壓迫工人執行,這樣工人利益當然就要受到損害,而無人替他說話,結果不僅造成工會脫離工人群眾現象,而且給特務壞分子以破壞機會,他們很容易在左的口號掩蓋下,煽動工人反對廠方,反對工會,因而造成工人隊伍的分裂。這對工人、對生產、對國家都是極端不利的。如廠方犯主觀主義或者官僚主義,不照顧工人利益,不接受工會意見,而此規定與措施又確實違反工人利益非修改不可者,則工會應代表工人向廠方提出抗議,向上級申訴,以至向法庭控告,以達到維護工人利益的目的。

  他還將工會與企業的這種關系進一步引申到工會與政府的關系:“不僅在企業中工會與廠方可以如此分工,就是工會與政府關系上,也應該各有不同的立場和態度。照道理講,今天的人民政府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政府每一法令、政令與措施,都與工人階級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工會與政府人員立場基本上也是一致的。”但“在這中間,對某些問題的決定,難免照顧得不能恰如其分。在施政上,有時也就難免有所偏差。同時,在政府人員中,不可避免地也要發生主觀主義與官僚主義的毛病。因此,同樣需要工會工作者站在工人階級的階級立場,完全從工人階級的利益出發,來研究政府的法令、政令與措施。如發現某些地方、某些措施違背了工人利益,或者對工人利益照顧不周的時候,便應該向政府建議,設法加以修改或糾正。這里工會工作者的階級立場與政府立場是一致的,但同時又應有所區別,這就是工會工作者與政府人員的分工與合作。這種分工,也是必要的,有利的。相反地,如果工會工作者與政府人員的立場態度完全一致而無所區別,對政府一切法令、政令與措施,不加研究盲目服從,甚至對工人不利者,也無條件服從,這同樣要使工會脫離工人群眾。同時,對政府中的官僚主義與主觀主義,也就難以克服,這樣對工人、對國家、對人民解放事業,都沒有好處而有害處。”(鄧子恢:“論工會工作”,《鄧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74-277頁)

  7月29日,鄧子恢將此次會議情況與他的這個報告要點向毛澤東作了匯報;7月30日,中共中南局機關報《長江日報》全文刊登了鄧子恢的報告。8月4日,劉少奇為中共中央起草批語,并經毛澤東、周恩來、朱德、任弼時、李立三等圈閱,向全國批轉了鄧子恢的報告要點。批示說:“這個報告很好,特轉發你們參考。工會工作是目前我們黨的主要工作之一,但各地黨委對于工會工作顯然注意不夠。望各中央局、分局及省委區黨委和市委照鄧子恢同志做法,在最近三個月內認真地檢討一次工會工作并向中央作一次報告,以便加強各級黨委對于工會工作的注意,改善工會工作,是為至要。”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劉少奇年譜》下,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版,第258頁)

  對此報告,李立三也完全贊同。曾任李立三秘書的李思慎在查閱有關資料后寫道:“李立三很贊同鄧子恢的觀點。他認為,鄧子恢的基本立場與具體立場的提法,是毛主席‘公私兼顧’思想的具體運用。他解釋說:‘公私兼顧’有兩方面的涵義:其一,對公營企業與私營企業的利益或關系應該采取兼顧作用;其二,在公營企業中,應該將國家利益與工人利益兼顧起來。他認為,工會在某些具體問題上應多代表個人利益、眼前利益,同時必須注意整體利益、長遠利益。所以工會必須貫徹‘公私兼顧’的原則,在保護工人階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努力代表和維護本企業職工的日常利益。‘如果工會不這樣做,便會發生脫離群眾的危險,喪失其為群眾組織的作用,工會不能簡單跟在行政后面,唯命是聽’。李立三尖銳地指出:‘為什么還要工會呢?就是群眾需要工會。’‘群眾為什么要工會?工人認為工會能保護他們的利益。’”(李思慎:《李立三:紅色傳奇》,中國工人出版社2004年版,第585頁)8月4日,《工人日報》全文轉載此報告,并在編者按中提出全國各級工會組織和一切工會干部,都要好好學習鄧子恢這個報告,改進自己的工作。9月4日,《人民日報》又全文轉載此報告。

  1950年11月29日,劉少奇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共黨組擴大會議上講話指出:“公私兼顧不僅是指公營、私營企業的關系,同時也是指公營企業中工人與行政的關系,認為公營企業中工人本身即主人,不是公私兼顧問題,這種否認公營企業中所存在的矛盾的看法,是不對的。”(《劉少奇年譜》下,第264頁)1951年2月,劉少奇在全總常委擴大會議上講話時,再次談到這個問題:“所謂工會立場問題,工會是工人群眾性的組織,是工人的代表,工會機關就是會員的機關,是由會員選出來的。工人群眾批評你們是行政的工會,是資本家的尾巴,這是致命的,應立刻加以改變。”(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華全國總工會編:《劉少奇論工人運動》,中央文獻出版社1988年版,第392頁)

  三

  但是,中共東北局第一書記高崗對鄧子恢的觀點表示了不同意見。1951年4月,他主持寫出《論公營工廠中行政與工會立場的一致性》一文,對鄧子恢的觀點作了針鋒相對的批評,并準備作為 《東北日報》社論刊出。

  下轉50版

  上接49版

  這篇文章認為,工會同政府和工廠管理機關“基本立場”一致、“具體立場”有所不同的觀點是錯誤的,是違反列寧主義的 “機會主義的原則和理論”,認為鄧子恢的觀點模糊了工人階級的領導思想及其在國家政權中的領導地位;模糊了公營企業的社會主義性質;模糊了公營企業與私營企業在本質上的區別。文章強調,在公營企業內部沒有階級矛盾,沒有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的關系,因此在公營企業中行政的利益與工人群眾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他們只有分工的不同,沒有立場的不同。4月22日,高崗寫信給毛澤東,要毛澤東審改此文,并請示“可否在報上發表”。(陳用文:“對建國初期工會若干問題的回顧”,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中共黨史資料》,第80輯,中共黨史出版社2001年版)

  4月29日,當時擔任毛澤東秘書并負責報刊宣傳工作的胡喬木就此事向毛澤東與劉少奇寫信報告。由于高、鄧都是高級干部,且鄧文已經中央同意轉發全國,所以胡喬木此信基本傾向是對雙方各有贊彈,以息事寧人。一方面,他認為鄧子恢的說法“確有不完滿的地方”,但“《東北日報》的文章用正面批駁的方法也不適宜”;一方面認為鄧子恢提出具體立場有所不同的觀點是“有原因的”,“工會更應當重視工人的直接福利,許多工會不重視是不對的”,但又“不要由此得出工會與國營企業和政府的具體立場不同的觀點”,“有些工會干部由此而強調與廠方對立,是不對的。”胡喬木在信的最后附言請示:“此文是否由《東北日報》發表?或由《人民日報》發表較好?亦請斟酌。”5月15日,劉少奇在胡喬木的信上批示:“我意高崗同志文章暫不發表,待四中全會討論此問題時當面談清楚。高文可送鄧子恢同志一閱。”第二天,劉少奇又致電高崗,說:“關于工會與工會立場問題你寫的文章,我已看過,已送交主席,可能主席尚未來得及看。我的意見以為四中全會即將開會并要討論這個問題,子恢同志亦來,可以在那時加以討論,因此,你的文章暫時以不發表為好。”(同上)

  高、鄧爭論,引起了劉少奇的深思,還寫了一篇長達九千字的讀書筆記。雖然這篇讀書筆記在他生前一直沒有發表,以后他再未就有關問題發表文章,但確實反映了他的有關思考。他認為,國營工廠內部沒有階級矛盾,但卻存在著工廠管理機關與工人群眾之間的矛盾:“什么是構成國營工廠的內部基本矛盾呢?這就是國營工廠管理機關與工人群眾之間的矛盾,就是國營工廠內部的公私矛盾。”“但它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真正的矛盾。”這是一種非敵對的、可以和解也應該調和的矛盾。從根本上說,國營工廠管理者與工人的利益一致,但具體立場又有所不同。顯然,劉少奇贊同鄧子恢的觀點。(劉少奇:“國營工廠內部的矛盾和工會工作的基本任務”,《劉少奇選集》下,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3-94頁)

  面對黨內高層關于工會角色、作用的爭論,身為全國總工會副主席、黨組書記的李立三很難置身事外。由于具體負責全國總工會工作,他對國營工廠中工人與工廠管理者的一些矛盾、工會與行政管理者的一些矛盾自然深有了解。1951年9月28日,他負責起草了 《關于在新民主主義時期工會工作中的幾個問題的決議》,認為工廠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尊重作為工人群眾的代表機關的工會,不應當要求工會“唯命是聽”,把工會變成行政機構的職工科或政治部性質的組織。(李立三:“關于在新民主主義時期工會工作中的幾個問題的決議”,中國工運學院編:《李立三賴若愚論工會》檔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153-154頁)

  對工會問題,黨內經過半年的討論并未取得共識,李立三作為全國總工會的主持者感到如果這些基本問題不解決,工會工作將很難開展,于是在1951年10月2日寫了《關于在工會工作中發生爭論的問題的意見向毛主席的報告》,報告了工會有關工作和黨內的有關思想分歧,希望由毛澤東作出最后決定。這個報告匯報了七個方面有關問題,包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女工保護、童工問題等。其中也包括高、鄧的分歧,他寫道:“有同志認為在國營企業中公私利益是完全一致的,無所矛盾,甚至否認‘公私兼顧’的政策可以適用國營企業;另一種意見認為在國營企業中公私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有關工人生活、勞動條件等問題上是存在矛盾的,但這種矛盾的性質是工人階級內部的矛盾,因而是可以而且應當用調協的方法,即公私兼顧的方法來求得解決的。”對此爭論,李立三表明了自己的觀點:“我個人是同意后一種意見的。我覺得公私關系問題,不僅在目前國營企業中,而且在將來社會主義時期各種對內政策問題上也還是一個主要問題,否認‘公私兼顧’的原則可以運用到國營企業中的意見,可能是不妥當的。”他最后表示:“上面所寫的我個人意見,是不成熟的,也就可能是錯誤的,望給以指示。”(李立三:“關于在工會工作中發生爭論的問題的意見向毛主席的報告”,《李立三賴若愚論工會》,第157頁)

  但是,毛澤東不同意李立三的意見,并且在中央的一個文件上批示說:工會工作中有嚴重錯誤,而且尖銳地批評了李立三和全總黨組,決定召開全總黨組擴大會議解決工會的問題。11月,根據毛澤東的意見,中央解除了李立三的全總副主席和黨組書記的職務,由山西省調來賴若愚取而代之,批準成立了由劉少奇、李富春、彭真、賴若愚、李立三、劉寧一六人組成的中共全總黨組干事會,指導全總和全總黨組擴大會議的工作。

  1951年12月13日至22日,召開了全總黨組第一次擴大會議。時任全總辦公廳副主任的陳用文擔任會議記錄,并參與了有關報告、決議的起草工作。他寫道:這次歷時十天的會議一開始就集中對李立三進行批判,參加會議的幾十人都作了批判發言;12月21日,不是會議代表、時任毛澤東政治秘書的陳伯達也到會對李立三作了批判發言。這些發言批判李立三在工會的性質和任務問題上,不是以生產為中心,而是以分配為中心,光講工人的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問題。在工會與黨的關系問題上,犯了工會脫離黨、否定“工會要服從黨”這個根本問題的工團主義錯誤。最后,會議主持者代表全總黨組干事會作了題為 《在工會問題上的分歧》的結論,會議通過了《關于全國總工會工作的決議》。

  會議認為李立三有幾大錯誤,第一,在工會工作的根本方針問題上犯有狹隘的經濟主義的錯誤;第二,在工會和黨的關系問題上犯有嚴重的工團主義錯誤;第三,在工作方法上犯有主觀主義、形式主義、事務主義甚至家長制的錯誤等,并指出這些錯誤“是嚴重的原則錯誤”,“表現了社會民主黨的傾向”,“是完全反馬克思主義的,是對于職工運動和我們黨的事業極其有害的”。李立三在會上作了三次檢討,次年又被迫寫出書面檢討,多次解釋、澄清自己的觀點,但都無濟于事。(陳用文:“對建國初期工會若干問題的回顧”)并在1954年被免除了勞動部長一職。

  1953年1月,中央批準《關于全國總工會工作的決議》、《關于工會工作問題上的分歧》的結論,要求全國各級工會組織及全體工會工作者認真貫徹中央精神,開展一場反對 “經濟主義”和“工團主義”的運動,以進一步肅清李立三的 “錯誤所給予工會工作上的不良影響”、清陳李立三“所給予部分工作人員的錯誤影響”、“整頓現在工會的工作”。全國工會系統一大批干部受到株連、處分。1951年12月底,鄧子恢在中南局會議上就 “工會立場問題”作了檢查,并向毛澤東寫了檢查報告。(李思慎:《李立三:紅色傳奇》,第595頁)1954年2月,劉少奇在中共中央召開的七屆四中全會上也就此問題作了自我檢討:“我受中央委托負責管理全國總工會的工作”,所以對李立三的錯誤,“我是應該負一定的責任的”。(金沖及主編:《劉少奇傳》,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738頁)

  四

  林伯渠的女兒林利1938年作為“紅色后代”送到蘇聯,因此與李立三和他的蘇聯妻子關系非常密切。她回憶說:“李立三在全國解放后任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主持全總工作。他的頂頭上司是劉少奇,在方針、政策等大計上,由劉拿主意,拍板。但一段時間后,全總工作受到批判。聽李立三本人說,是陳伯達找他談話,要他頂著罪名受批,并且說,就是要借他的名字。因為李立三這個名字已經臭了,讓他代替工會的真正領導人劉少奇受批判較為合適。”(林利:《往事瑣記》,中央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第185頁)不知實情是否如此,但在新政權建立初期因“工會”引發的最高層爭論對后來的政治格局、政治運動確實產生了重大影響。但本文主旨并不在此,回顧這段歷史只想引起對工會角色、作用,乃至公民社會的探索和反思。

  平心而論,鄧子恢、李立三、劉少奇等人根本沒有要工會脫離共產黨領導、成為獨立于執政黨之外的 “工團主義”觀點,他們只是在同樣主張“黨的一元化領導”下強調工會的特點、強調工會的“具體立場”。但從對李立三的批判來看,毛澤東對工會有可能獨立于黨和政府的“工團主義”的傾向抱有高度警惕之心。由于他們的觀點都受到嚴厲批判,所以在以后相當長的時間內,許多工會干部不敢維護工人利益、不敢為工人爭取福利,否則就會被扣上“經濟主義”、“工團主義”、“對黨鬧獨立性”等大帽子。工會的相對獨立性進一步降低,事實上成為鄧子恢所批評的“廠方的附屬品”。而且,這次爭論阻斷了中共黨內、更不必說黨外對于“工會”更加深刻的理論思考與探索。

  在這種黨、國家、社會高度一體化體制下,中國的工會實際上成為一個具有行政級別的行政機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中國社會結構發生重大變化,但不少地方政府和國營企業領導仍把工會當作配合政府、企業各項工作的工具,而忽視其維權職能。工會是企業管理者、經營者與勞動者關系矛盾的產物,應以維護勞動者權益為己任;在社會效果上,這樣的工會才能以組織形式舒緩二者的對立與沖突,是避免階層對抗的緩沖區、減震器、減壓閥,是維持社會動態穩定的平衡性力量。當工人的利益訴求不能通過工會有效表達時,就很可能會通過其他渠道、方式來表達,必然會引起程度不等的社會動蕩。因此,在社會結構已經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工會如何重新定位,進一步說如何培育公民社會不可缺少的社會組織,怎樣重新界定國家與社會的邊界、重新塑造國家與社會的權力關系,是關系到社會轉型是否順利、社會能不能穩定和諧的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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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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