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依靠財政資金支持的各種公務消費,只要涉及納稅人,都應當向社會公開
【背景】近日,一份由研究機構公布的“2010中國省級行政機關透明度排行榜”(下稱“排行榜”),再次把社會公眾的目光引向政府收支等信息“不公開”、“不透明”問題。
該“排行榜”由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課題組完成。該課題組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向31個省級政府的信息公開辦公室、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國資委等申請公開2007年政府收支等信息。
在341個受調查機構中,只有147個部門主動與課題組取得聯系,不足受調查部門總數的二分之一,最終給予明確答復的只有109個,不足三分之一。凡是沒有與課題組聯系的政府部門,則被判為零分。
該“排行榜”顯示,盡管課題組的評分遠低于國際規范,但省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透明度遠不能令人滿意:滿分100分的透明度調查,各省級政府及其部門的平均得分只有3.21分,而山東、安徽等政府“透明度”得分更是不到兩分。
在課題組獲得正式答復的109個政府部門中,只有18個部門主動公開部分信息,但基本沒有部門公布其“津貼、補貼”與“出國費用”等信息。
在調查組申請信息公開的11個省級政府部門中,從平均得分看,衛生部門和交通部門評分相對較高;財政、教育、環保、地稅和國稅等五大部門得分居中;而省級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工商部門、人大、政協等機構得分最低。
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教授蔡定劍認為,中國的政府信息公開,之所以出現上述問題,癥結在于現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缺少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強制性乃至懲罰性規定,而且也沒有明確界定負責信息公開的“指定機構”,難以問責。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政府機關應當主動展示、發布“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而公眾最為關注的“三公消費”,從信息的性質看,都屬于“行政開支”,因此都應主動向公眾公開。
蔡定劍指出,政府部門收支信息的公開,既是政府信息公開的核心內容,也是建設透明政府的題中應有之義。凡是依靠財政支持的各種公務消費,“只要涉及納稅人”,都應當向社會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的權利。因此,對依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政府部門有義務公開其信息,尤其是部門收支等財務信息。
依照現行法律法規,對不能向公眾公開的保密信息,或在所申請的信息暫時不能提供時,政府部門應當及時給予明確答復。如果有可能,還要給出信息公開的具體時間,政府部門對此并無“自由裁量權”。
為何幾乎所有政府部門都不愿主動公開其收支信息?蔡定劍認為,主要原因有以下兩個:
首先,中國在制度上缺乏對政府收支信息公開的強制性規定。現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僅僅規定了“財政預算報告公開”的義務。這就給了各級政府部門很大的靈活性,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往往“就低不就高”。
其次,中國政府信息公開起步甚晚,阻力依然很大。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前,各級政府部門一直習慣把政府收支信息視為保密信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后,許多領導并未徹底放棄這種“保密思維”。
蔡定劍認為,由于政府收支信息相當敏感,更多政府部門寧愿選擇“觀望”、“不冒進也不落后”,這導致幾乎所有政府部門不約而同地拒絕公開的結局。這只能說明,中國要真正實現“政務公開”,建設“透明政府”,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同時,政府信息從“不公開”到“公開”,還需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內部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府信息收集、反饋、公開機制。對主動公開的信息以及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必須經由專員處理并給予答復。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政府信息“出口”統一,提高信息公開的效率。
盡管從整體看,此次政府透明度調查令人失望,但相對來說,衛生、交通等部門的透明度較高。對此,蔡定劍表示,這些都是與百姓生活關系最為密切也最為直接的部門,媒體的曝光率相當高,其能主動回應也在情理之中。
對于人大、政協等機構透明度低的問題,蔡定劍指出,這兩個機構,最有資格被稱為“民意的代表”,有監督和制約政府之權,本應在“政務公開、財務透明”上率先垂范,走在前列,但調查結果卻恰恰相反,這實在是一種諷刺。這種狀況必須盡快改變。■
(財新記者 劉志潔 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