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11日報道,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湖北雙環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吳黨生,因受賄351萬、收受一套價值63萬余元別墅,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財產20萬元。
2000年8月至2006年12月,吳黨生擔任湖北雙環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同時兼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02年,湖北雙環科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鄒喜泉,在吳黨生的幫助下,以每畝4萬元的價格,購得武漢市江夏區249畝土地,而當時武漢市最低限價為每畝9.5萬元。次年7月,鄒喜泉送給吳黨生50萬元。2003年9月,鄒喜泉欲收購集團旗下的武漢新恒基公司,分3次送給吳黨生300萬元,最后以1.58億元購得該公司。
2001年8月至2006年4月間,武漢農墾新鑫物資有限公司在吳黨生的關照下,共向雙環科技銷售重油7.6萬余噸,價值約1.44億元。該公司經理吳新力為感謝吳黨生,于2003年11月送其一套武漢市江岸區東方恒星園“佳海華苑”連體別墅,并為其交納4年物業管理等費用,價值63萬余元。 2007年初,陳某為感謝吳黨生在其與雙環集團公司合作經營過程中的支持和幫助,送給吳黨生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