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天然氣稅率均為5%,不會導致價格暴漲,助增地方財力
熊劍鋒
6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一則關于印發《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使得近期社會各界一直期待的新疆資源稅改革“靴子落地”終成現實。這意味著,我國醞釀數載的資源稅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開改革大幕。
財政部2日發布消息說,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于6月1日正式啟動,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5%。
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安體富建議,資源稅改革經過新疆的試點工作后,應盡快向全國范圍推開。“雖然目前通脹壓力不大,但通脹預期猶存,因此對資源稅改革而言,機會稍縱即逝。”
國家發改委體制改革司昨日下午在其舉辦的一個發布會上表示,資源稅改革將在試點的基礎上再向全國推開,目前發改委還沒有掌握時間表。
新華社撰文強調,由于新疆地區資源稅改革將使該地區資源開采成本上升,或將導致更多的投機者進入其他未改革地區尋求最后的逐利機會,加劇資源的浪費。從這個角度上來說,資源稅改革從試點到全面推開的時間差也是宜短不宜長。
陸上資源稅屬于地方收入
中國的資源稅分為海上資源稅和陸上資源稅,前者為中央財政所有,后者為資源屬地政府所有。
此次中央在新疆先行試點資源稅改革,表明了中央推動新疆加快發展的堅定決心。
資源稅計征方式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將會對新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產生深遠影響。
以新疆為例,1993年新疆石油價格為每噸480元,天然氣價格為每千立方米200元,按從量計征原則,當時資源稅稅額標準為石油每噸12元,天然氣每千立方米4元,折算成資源稅稅率分別為銷售收入的2.5%和2%。然而,到了2008年,新疆石油價格已經達到每噸4800元,資源稅稅額標準雖有所提高,但仍為每噸30元,折算成稅率還不到1%。
根據新疆石油化工行業管理辦公室的公開數據,2009年新疆生產原油2518萬噸、天然氣245億立方米。
現行的資源稅為從量計征,新疆地區原油資源稅為30元/噸,天然氣資源稅額為每千立方米9元。
國家發改委5月31日提高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根據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數據,提價后,新疆地區油田直供工業和城市工業燃氣的出廠基準價為每千立方米1215元和1190元,供應化肥生產和非工業城市燃氣基準價為每千立方米790元。
改革后,新疆天然氣資源稅相應稅額將提高至每千立方米60元、39.5元。
按照改革后的方式計算,資源稅將達到240元/噸,理論上新疆在稅收方面今年將增收52.88億元。以此類推,天然氣資源稅有望至少增收7.2億元。
其他產品改革或鋪開
多位專家認為,5%的稅率符合市場預期,這一稅率較從量計征時的折算稅率有所上升,但與國際上很多國家超過10%,甚至高達50%的稅率相比仍屬較低水平,對資源價格的調整幅度不會太大。
國信證券研究報告認為,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在新疆率先試點對兩大石油公司業績直接影響較小。對于中石油而言,在新疆的原油和天然氣產量占到公司總產量的10%,中石化在新疆的資產相對較少。
不過,對于兩大石油公司而言,資源稅改革終究會增加其成本。記者從中石油獲悉,2009年中石油上繳地方財政的資源稅是32億元,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按油價80美元/桶計算,每年上繳的資源稅約相當于目前的7倍。
一些業內人士建議,考慮到先前陸續開征的各種收費擠占了稅收空間,為緩解企業成本上升壓力,國家應借推進資源稅改革契機,加快研究出臺稅費綜合改革配套措施,逐步取消資源稅以外原先開征的各種收費,達到“立稅清費”的目的。
多個市場機構認為,資源稅改革在新疆正式開始試點,意味著其他資源型產品的價格改革有望全面鋪開。
日前公布的《關于深化2010年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
在天然氣方面,發改委體制改革司有關負責人昨日下午表示,天然氣價格改革并不是簡單提價,目前發改委和有關部門就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有關問題進行研究。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出臺的新疆改革方案中并未涉及煤炭這一重要資源。市場人士分析,暫不將煤炭列入新疆試點范圍,一方面因為煤炭不是新疆的主要資源,另一方面,目前我國煤炭需求旺盛,煤炭價格已處于上升周期,在夏季煤炭需求高峰來臨之前推行煤炭資源稅改革或有進一步推高煤價的風險。
附表_新疆范例
產品 當前價格 原資源稅 現資源稅 新疆去年產量
原油 4800元/噸 30元/噸 240元/噸 2518萬噸
天然氣 最少790元/千立方米 最少9元/千立方米 最少39.5元/千立方米 245億立方米
資料來源:本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