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協再次“炮轟”電信資費、運營商單方設置號碼使用期限涉嫌強制消費、充值卡余額不退涉嫌違法
政法大學教授:考察過很多國家,余額不退沒有法律依據,有不當得利之嫌
本報訊(記者 張鑫)今天上午,北京市消協再談電信資費改革,對于充值卡余額不退,市消協認為電信運營商涉嫌違法。
市消協秘書長董青表示,移動電話充值卡的使用存在兩方面的問題,第一個問題,運營商以占用號碼資源為由單方面設置使用期限,涉嫌利用單方面約定強制消費。
北京市消協認為,占用號碼和強制消費是不同性質的兩個問題,占用號碼資源可以有償,但強制消費有悖于法,違反消費者意愿。
其次,充值卡過期未使用完的不退還,余額的最終受益人是運營商,其有不當得利之嫌,這個行為直接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運營商應當采取多種形式返還消費者。
北京移動在此前消協召開的研討會上曾經表示,2005年就推出有關措施,消費者可以將卡內余額轉移到任何一個在服務有效期內的移動號碼上。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景明表示,其考察過很多國家的立法,不管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余額不退都沒有法律依據。
他表示,在國外,企業收取的預付費不歸企業,而是放入托管銀行的指定賬戶,而且規定托管的利息歸消費者。但在我國,電話卡內余額不僅不退,利息也忽略不計,有不當得利之嫌。電信運營商和消費者之間的合同是一個格式合同,在格式合同中運營商制訂的一些條款,消費者在沒有選擇的條件下被迫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