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羅晶晶報道 《中國會計報》日前獲悉,財政部正在研究起草中央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這意味著中央金融類企業的部分利潤將上交國庫,也意味著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范圍正在擴大。
2007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下稱《意見》),標志我國開始正式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意見》要求,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從2007年起試行,但是根據當年稍后出臺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范圍目前僅限于在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中國煙草總公司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試行。而金融企業和鐵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農業等部門所屬中央企業均未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范圍。
如今,研究起草中央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無疑正是在積極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范圍。
據了解,中央金融類企業主要指管理層由中組部管理、財政部控股的中央直管金融類企業。
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等。
此前,中央金融類企業利潤分配模式主要是由財政部作為出資人取得其一定的股權分紅并上交國庫。專家分析,中央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制定后,原有的分配模式肯定將發生變化,至于如何變化,還需要拭目以待。但無論如何,要求中央金融類企業將資本收益上交國庫,將有利于對這部分資金的合理使用。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并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
今年5月上旬,財政部就公布了2007至2009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以及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