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新疆地方財政收入將因此增加
【財新網】(記者 王晶 21日發自北京)中國政府決定,在新疆率先進行資源稅費改革,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在5月17日-19日舉行的新疆工作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介紹了政府的打算。
國務院還決定,適當放寬在新疆具備資源優勢、在本地區和周邊地區有市場需求行業的準入限制,并逐步放寬天然氣利用政策,增加當地利用天然氣規模。
資源稅改革于2007年初啟動,但是由于當時物價高等原因而被推遲。三年后,資源稅改革終于有了眉目。
資源稅改革遲遲難推的一個原因是,資源價格沒有市場化。盡管國家發改委已經對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作出改革,改為政府管制和指導下的“半官半市場化”,但國內原油仍由少數國企壟斷經營。
不過,中國政府已經意識到資源稅費改革和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的內在關系,兩項改革必須聯動才能成功。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并為資源環境稅費改革和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留有一定空間”的表述,將稅費改革和價格改革放到了一起。
資源稅改革觸及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之間的利益分配。因資源稅稅負提高后,一些資源大省的收入增加,而凈買入資源的省份負擔會加重。尤其是石油、天然氣和煤炭等關系民生的資源,價格上升必然帶來生活負擔加重。政府需要相應提高“低!钡染葷透@麡藴,財政支出壓力隨之加大。
按現行體制,除海洋石油資源稅歸中央外,資源稅收入歸地方政府所有。資源稅改革新疆先行,將對新疆地方政府收入產生影響。
近年來政府通過調整資源稅稅額標準,在逐步提高資源稅稅負水平。從2004年底至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后提高了陜西、山西、內蒙古等20個省份的煤炭資源稅稅額。此外,調高了鉬礦石、焦煤、銅礦石等產品資源稅稅額標準。在全國范圍內提高了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稅額標準,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已達到資源稅條例規定的最高標準,即每噸30元和每千立方米15元。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取消了資源稅的部分稅收優惠。盡管如此,資源稅稅負仍處較低水平。如目前大部分省區的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在每噸3元左右,大多未達到每噸5元的最高標準。
財政部一位官員曾公開表示,改革擬將原石油資源稅稅率定為10%,初期減按5%征收。依此方案,若國內原油價格以每噸5000元計算,按10%的稅率征收,原石油資源稅每噸稅額將達500元,減半征收也達250元,和現行石油資源稅每噸30元的最高稅額相比,稅負顯然將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