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銘
財政部近日公布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情況。財政部同時指出了未來數年推進國資經營預算制度改革的兩個重要著力點,一是研究擴大試點范圍,此前尚未納入試點的金融企業和鐵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農業等部門所屬中央企業都有可能開始試點;二是適當提高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比例。這意味著,自2007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正式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以來,此一改革有望進入大幅拓展的第二階段。
這一改革可以看作當前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最為重要的舉措之一。在市場改革之初,人們對國企的詬病主要在于效率低下。而晚近幾年,中小國企改制基本完成,大中型國企因為有壟斷等優勢,加上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開始發揮作用,經營效率大為改善,經營績效總體而言較為可觀。這個時候人們對國企的主要詬病則在于壟斷國企成為一種“既得利益集團”,其內部員工待遇過高,亦是社會不公正的一大表現。
的確,一些壟斷國企很多時候的所作所為的確“私心”頗盛,市場對它們的很多批評并非沒有根據和道理。其實,就在不久前國企改制時期,人們還認為國企太“公”,為什么轉眼之間,人們已經開始認為國企太“私”?原因在于,一是國企在市場改革進程中越來越把盈利作為主要目標,在這一邏輯下自然會出現“與民爭利”的現象;二是國企改制啟動之后,基于消化改制成本和改善國企經營的考慮,央企超過90%的稅后利潤都用于企業自身的發展,上交財政的比例很少,因此不少央企可以為員工提供優厚的福利。這些變化使得央企的公共性色彩日趨淡薄,必然引發了普遍的質疑:既然壟斷國企享有國家扶持的壟斷之利,你們為國家和公眾做了什么?
這是目前中國社會對壟斷國企的批評和建議的主要方向,即要求壟斷國企應該體現出自己的公共性,而不應該成為熱衷于謀取小集團私利的“既得利益集團”。雖然目前階段部分國企仍然擔負著一定的社會負擔,很多國企尚未進入良性的可持續發展,利潤上繳的比例還不宜過高,但對比二十年啟動國企改制之初,已經完全不可同日而語,“逐步擴大覆蓋范圍,提高上繳比例,規范企業稅后利潤分配”不僅條件完全具備,而且可以大步推進。
也就是說,今天國企已經有條件在市場經濟的新地基上為自身的存在做出辯護,辯護的要點正是,國企能為這個國家和公眾做些什么?其中的關鍵在于,在提高國企分紅比例的同時,將國企向國家財政的分紅投入到社會建設的各個領域,通過各種形式的社會分紅使其真正為民眾所共享。國企需要對自身在中國經濟建設中的位置有更自覺的意識,那就是,國企應當成為推動中國社會建設的基礎性力量。也只有在這一力量發揮之后,國家才能在社會建設領域持續增加公共投入的同時,避免稅收或者負債的過量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