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充足、工會力量微弱、分配政策重視不夠是三大主因
◆導報記者 孫秀紅 濟南報道
近日,全國總工會官員對我國居民勞動報酬在GDP中的占比22年連降的披露,一時間成為百姓關注的焦點。
其實,這一論點并非首次出爐。從2005年至今,有關勞動收入占比不斷降低的新聞不時見諸媒體。但這次的數據對比(我國居民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達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續下降,2005年已經下降到36.7%,22年間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而從1978年到2005年,與勞動報酬比重的持續下降形成了鮮明對比的是,資本報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個百分點),在普通消費者難以承受CPI飆升壓力的當下,觸動了不少人敏感的神經。
“占比下降是肯定的,也是公認的,即使在發展中國家,中國的勞動報酬占比也處于較低水平。”山東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主任、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導報特約評論員李齊云告訴經濟導報記者,發達國家的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一般在60%左右,而中國近20年間,雖然勞動收入的絕對額不斷增加,但相對增長緩慢,不少人感覺工資在“被增長”。
話語權缺失
“大量低廉的勞動力”一度是中國吸引外資和地區產業轉移的“核心競爭力”,直到今天,不少地方還是以此為“賣點”招商引資。在李齊云看來,正是“大量低廉的勞動力”決定了中國勞動報酬占比的走勢。
隨著城市化進程和經濟發展速度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民工擁入城市,充足的勞動力在保障企業正常運轉、經濟持續發展的同時,也在互相競爭中壓低了勞動力的價格。“你不干有的是人愿意干”的心態,讓多數企業不愿提高工人工資和福利。同時,農村更低的收入也很容易讓進城務工者滿足,“難講條件與不講條件,使多數農民工喪失了話語權,根本無法決定自己的勞動報酬。”
工會力量微弱是另一大原因。據山東省總工會法律工作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不少民企都沒有建立工會組織,即使建立了也形同虛設,沒有真正發揮職工權益代表的作用。而單個工人,根本沒有能力來爭取合法的勞動權益。國企中,盡管工會組織比較健全,會員覆蓋面較廣,但能認真實施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也屈指可數。“理論與現實的巨大沖突多年來一直存在,工會更多的時候扮演的只是活動組織者的角色。”這位負責人坦言,目前工會組織深陷尷尬。
李齊云認為,我國勞動報酬低還有不可忽視的政策因素。無論是企業還是地方政府,多年來在收入分配上,都過多地強調了再發展和經濟擴張,對勞動者的權益保障重視不足。同時,還有《勞動合同法》等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實施不力,法律監督不到位等因素。
注意到媒體評論的他,非常贊同勞動報酬占比連降22年“是危險信號”、“須引起警覺”等說法,“過低的勞動報酬,不僅使勞動者的正當權益得不到保障,也無法讓勞動者共享改革成果,不利于社會和諧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讓二次分配成補救措施
在李齊云看來,備受詬病的收入分配不公,完全可以通過二次分配來補救。當然,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設計,如通過稅收調節,提高個稅起征點,對低收入群體進行補助,提供保障住房和失業保險金等。而這方面已有不少先例,世界上很多國家對低收入者都有特別的社會保障,中國完全可以借鑒。
而作為維護職工權益的代表,工會則急需改變附屬于企業的角色,回歸維護職工權益的本質。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工會是工人利益的代表,是與資方博弈的合法組織。中國的工會應在提高工人待遇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作用。“如果工會不出面,工人將永遠沒有話語權。”
為防止社會轉型期貧富差距過大,李齊云建議,我國不妨進行有特色的探索,建立勞動報酬增長與經濟增長的聯動機制,使勞動報酬在GDP中保持合理的比重,讓勞動者的收入能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實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