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球財經》編委 白益民
2003年,《求是》雜志曾發表調查報告,盛贊中航油是“中國企業走出去戰略棋盤上的過河尖兵”。同時,國資委也表示,中航油是“國有企業走出國門、實施跨國經營的一個成功典范”。
孰料,僅僅一年多過后,2004年11月30日,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航油)發布了一個令世界震驚的消息:這家新加坡上市公司因石油衍生產品交易(做空石油期貨),總計虧損5.5億美元。
從2003年12月31日到2004年1月31日,中航油已虧損1100萬美元,主要就來源于在石油期權交易中輸給了交易對手高盛的J.Aron公司。由于不希望讓“賬面虧損變成實際虧損”,中航油總裁陳久霖決定將盤位“后挪”。據普華永道2005年3月30日公布的“中航油事件”調查報告顯示,中航油在2003年四季度對國際油價作出下跌的預期,因此改變交易戰略,從“做多”轉入“做空”,開始賣出買權并買入賣權。
高盛的“挪盤”暗藏殺機
2004年1月26日,中航油與交易對手高盛的J. Aron公司簽署了第一份重組協議,雙方同意結束前面的期權交易而重簽一份更大的合約。根據協議,中航油在平倉后,買進了更大的賣出期權。但自2004年1月簽署重組協議至當年6月,油價并未如中航油預期的下跌,反而一漲再漲。到二季度,因期貨產生的虧損已高達3000萬美元。中航油再次選擇“后挪”,在6月28日同交易對手J. Aron 公司簽訂第二份重組協議,風險成倍擴大。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航油事件”發生后,2006年3月8日新加坡地方法院審理中航油一案時,法庭辯護詞中對被告人中航油總裁陳久霖 “挪盤”一事也有這樣的敘述:“在咨詢公司專業人員、高盛能源貿易子公司——J. Aron公司以及三井能源風險管理公司之后,由于他們全都強烈建議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挪盤,陳久霖先生相信了他們的判斷并采納了他們的建議。”
當2004年6月陳久霖再次同意把所購期權的到期時間全部后挪至2005年和2006年的時候,這一做法已遠遠超過了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中只允許超過 12 個月的上限。有業內人士認為,J. Aron公司應該向交易對家分析市場、陳述交易風險,還要判斷交易對方內部操作的程序以及是否具有相應的財務能力。這些義務,J. Aron公司均未履行,甚至明知中航油貿易一部的交易員Gerard Rigby越權做投機交易,也沒有阻止。
2005年3月16日,將自己的債權人之一,也是期貨市場上的交易對手——J.Aron公司告上了法庭。在起訴狀中,中航油稱,因J.Aron公司的誤導而在期權交易中蒙受巨額損失,要求對方作出賠償。J. Aron公司是高盛集團旗下專門負責商品交易服務的子公司,在新加坡紙貨市場擁有多個盤口,它在中航油巨虧事件中扮演了一個特殊的角色——既是中航油的第八大債權人,亦是中航油在石油期權交易中僅次于三井能源風險管理公司的第二大交易對家。
中航油認為高盛的J. Aron公司2004年1月和6月與中航油簽署的兩份協議中,對石油期權未來市場預期表述不完整、不準確乃至誤導,建議原告(中航油)擴大交易量并選擇更復雜的期權,這直接導致了中航油風險的放大。由此,中航油要求J. Aron公司廢除雙方這兩份協議,賠償因兩項協議招致的損失。中航油一直強調,他們對期權產品相關的價值和風險評估缺少像被告(J.Aron) 那樣的專業知識,因此,他們曾完全相信被告告知他們的這兩份重組協議的種種好處。
2005年2月期的《中國企業家》封面文章《誰搞垮了中國航油?》中,當事人陳久霖回答記者提問時談到:“近年來,國際資本長期覬覦我國企業,尤其是能源企業和海外中資企業;國際競爭對手一直有意擠壓中資企業。一個明顯的例證就是,日本三井、美國高盛公司等先是給中航油‘放賬’操作期權,即在一定金額范圍內不用收取保證金;后又允許挪移盤位,對挪移盤位的風險也沒有說明。后來等到油價沖到歷史高點時,突然取消放賬、提高保證金比例,逼迫中航油斬倉!
高盛與三井結成美日同盟
在紛繁復雜的“中航油事件”背后,涉及太多的公司名稱,如果梳理一下這些名稱,就會發現其實這是一場圍繞著一個莊家的賭局。在上面的記述中,人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三井物產的三井能源風險管理公司、三井住友銀行、高盛集團的J.Aron公司在整個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他們中有的是中航油的逼倉對手,有的是中航油的借款人,有的為中航油提供期權挪盤的建議。然而,很少會有人注意到這三者之間存在的密切關系。
在“中航油事件”中,高盛集團的J.Aron公司是僅次于“三井能源風險管理公司”與中航油進行期權對手交易的第二大公司,而且建議中航油進行高風險的“挪盤”。高盛的官方網站是這樣介紹J.Aron公司的:高盛的商品部-J. Aron公司在商品業務領域的從業經驗超過100年;高盛是能源風險管理領域公認的行業領導,協助大量的客戶全面管理與能源相關聯的風險;J. Aron公司作為全球規模最大的商品交易機構之一,有能力在實物和金融領域進行交易。在亞洲地區,高盛商品部在新加坡、東京和悉尼辦事處共有20多名專業人員。
高盛的對外宣傳稱,作為和600多家商業客戶、150家投資者和一系列其它的市場參與者進行合作的交易商,能夠很快確認流動性的方位,并在大部分情勢不明朗的市場中作出正確選擇。在全球范圍內,高盛的J. Aron公司在商品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提供方面曾獲得頂級排名,向大量的客戶提供服務。在亞洲地區,J. Aron公司長期以來一直向亞洲的客戶提供財務解決方案,幫助其管理商品價格風險。此時禁不住要問一句,高盛的J. Aron公司是如何“幫助”中航油管理風險的呢?
再來看一下高盛集團,它是一家國際領先的投資銀行和證券公司,向全球提供廣泛的投資、咨詢和金融服務,擁有大量的多行業客戶,包括私營公司、金融企業、政府機構以及個人。高盛集團成立于1869年,是全世界歷史最悠久及規模最大的投資銀行之一,總部設在紐約,并在東京、倫敦和香港設有分部,在23個國家擁有41個辦事處,其所有運作都建立于緊密一體的全球基礎上,由所謂的“優秀的專家”為客戶提供服務。
其實,高盛集團是在J.Aron公司和住友銀行(現三井住友銀行)加盟之后,得以快速發展的,成為美國華爾街最著名的投資銀行。1981年,高盛收購了J.Aron,進入外匯交易、咖啡交易、貴金屬交易、能源等新領域,標志著高盛多元化開始,超越傳統的投資銀行代理、顧問范圍,有了固定收入。1986年,日本住友銀行(現三井住友銀行)花費5億美元獲得高盛集團12.5%的股份,成為高盛的兩家外部機構投資者之一,另一家是夏威夷的畢舍普地產公司(Bishop Estate)。到1989年,高盛公司7.5億美元的總利潤中,J.Aron公司貢獻了30%。
給中航油放債進行豪賭的三井住友銀行與高盛和三井物產的關系如同手足兄弟,這在三井住友銀行追討中航油欠款的起訴書中的一段敘述就已經不打自招了。起訴書中寫道:“2004年8月和9月間,中航油向三井住友(銀行)貸款1480萬美元,用于支付欠(三井物產旗下的)三井能源風險管理公司和(高盛旗下的)J.Aron公司的債款,并在2004年9月將與上海浦東國際機場進出口公司進行的一筆1326萬美元燃油交易所得轉入公司在三井住友(銀行)的戶頭,以此為抵押取得三井住友(銀行)2004年11月發出的1350萬美元信托收據!
高盛本身是一家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服務性公司,很多收購行動的背后都是由三井住友銀行提供資金支持。2004年夏天,在外國投資者對日本武富士消費信貸公司(簡稱:武富士)股份的爭奪戰中,高盛公司從幕后走到臺前,一度獲得排他性的交涉權并宣稱要收購武井家族的58%的全部股份。高盛此次收購項目的負責人是高盛證券(日本)公司總裁持田昌典,他與三井住友銀行行長西川善文關系密切,而三井住友銀行是高盛收購武富士強有力的后盾。
(本文摘自作者所著《三井帝國在行動》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