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徐奎松
話題緣起
進入4月中旬以來,面對瘋狂的房地產市場,中央密集地出臺了調控政策。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強調要嚴厲打擊“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違規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5年內發生交易行為”等現象。
分房搖號,弄虛作假;買房不住,違規出租;改變地塊用途,違規建別墅……不同地方連續上演了經適房丑聞。經適房為什么成了某些人的口中肉和搖錢樹?如何規范經適房建設、分配、使用、管理?《每日經濟新聞》邀請兩位房地產法律專家進行解讀。
經適房有大三缺陷
NBD:兩位如何看住建部發布的新《通知》?
王錫鋅:住建部發布的新 《通知》釋放出兩個針對性比較強的信號:一是經適房要加大增量改革。以前經適房的分配與需求相當不對等,根本滿足不了老百姓的需求。中央一再強調的保障性住房關鍵是增量的保障,這次在量上肯定有所增大;二是要加大存量改革。強調今后主要抓住兩個環節:使用環節與退出機制問題。實際上,這兩個環節也是長期以來問題叢生、廣受詬病的領域。能不能抓好,要看實際效果。
秦兵:《通知》規定的內容應該說抓住了要害,能不能執行好還要看地方政府。
NBD:也就是說,地方必須出臺與住建部相配套的“組合拳”措施?
王錫鋅:經適房中途不能改變使用性質、不能轉讓或者租賃,這些規定在2007年修改后的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里都有明確規定,但地方沒有很好的配套措施,執行力更差。所以,對經適房的分配能不能做到在陽光下運作?關鍵要看地方能不能出臺更加詳實的措施。如果還像現在這個樣子,新《通知》的效果也就是三分鐘的熱度。
秦兵:從目前看,經適房主要存在三大問題:一是分配不公,真正需要購買經適房的人群買不到經適房;二是拿到經適房購買資格的一部分人往往是富豪階層和政府官員;三是經適房的建筑質量普遍低下。這些問題直接反映地方政府存在三大層面問題:一是經適房的購買資格審查不嚴格;二是審查機制本身的缺陷太大;三是對審查者和騙購者沒有任何懲罰措施。
我在2009年下半年做過一個調查,發現某富豪在北京一個小區內竟然購買了4套經適房。主要手段就是拿多位親戚的身份證,從銀行貸款,到經適房管理中心取房源。
騙購經適房應入罪
NBD:新《通知》對“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還,對不作出說明或不配合資產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視同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如何界定騙購?香港前高等法院大法官李鯢儉及其妻馮閏禪,騙取一套公屋,被以詐騙香港公共福利罪判處11個月徒刑。內地能否向香港學習,設立騙取公共福利罪?
王錫鋅:我認為,新《通知》對騙購的新規定過于溫柔。嚴格講,這種規定不是制裁,最大執行力度也就能起到把騙購的經適房退回來而已,威懾力不夠。我認為,對騙購應該采取不同性質實施不同的辦法:一類對普通民眾的騙購,實際就是詐騙,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像香港高等法院追究李鯢儉夫婦的責任一樣;另一類是對官員利用手中權力騙購的,應以貪污論處,因為他們是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官員騙購實際就是瓜分國有資產。
秦兵:對住建部新《通知》里規定的“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還”,我認為很難做到,因為《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到目前為止,全國已經售出上千萬套經適房,僅北京就售出了200萬套,從來就沒有收回的先例,只有分房以前被查出問題的案例而已。原因是地方不愿意去收回,沒有利益驅動,關鍵是收回過程沒有法律依據。
上市交易還需立法
NBD:新《通知》再次強調“5年內不許交易”,從你們掌握的情況看,目前有沒有不到5年就交易的案例?
秦兵:實際情況是很多經適房還不到5年就上市交易了,甚至有的將剛買到手的經適房立馬就上市賣掉,這也產生了很多買賣合同糾紛。這里有一個問題,這個買賣合同到底有效還是無效?《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只是政府的文件,不是正規的法律文本,法官判決5年內產生的經適房買賣糾紛案時,只能參考《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但是這個《辦法》不能作為法律依據。這個問題只有靠立法才能解決。實際上,我認為經適房是不應該上市交易的。
經適房的性質相當于社會福利,也就是政府拿全體納稅人的錢去補貼貧困階層的人群,而富人能購買經適房就是詐騙了社會福利,為什么這么多富人參加了這種社會福利詐騙?原因是沒有風險。在這種殘缺制度下,一種最大的猜想就是某些經適房管理者,會動員自己的親戚搶購經適房,或以親戚的名義購買。對他們來說,是一種犯罪,但沒有懲罰風險。
歐洲經驗值得參照
NBD:如何規范經適房管理?
秦兵:規范經適房管理,國際上早有先例。有三種辦法可以選擇:一是經適房的建筑面積不宜過大,以4口之家為例,85平方米以內最為合適;二是采取歐洲經適房名牌標記的辦法。就是在經適房門牌上注明房主姓名,因為住經適房是享受公共福利的,要讓大眾知道誰住在這兒,公眾知情權要透明。一旦發生出租、買賣等事宜,鄰里很快就能知道。同時還要建立起信息披露網絡平臺、監督專頁。三是要建立追查分離制度,俄羅斯、波蘭、澳大利亞等都有追查分離制度,而且非常有效。比如說,不該取得經適房福利的,你取得了,我就可以起訴你。等你敗訴后退出房屋,就按標的的7%~30%賠償比例進行賠償。然后,從中拿出相當的比例作為獎勵。這種機制會讓人產生監督、披露、起訴的動力。住建部如果真的想解決經適房問題,這三個辦法非常有效果。結束語:
未來數年,保障性住房建設將進入高峰期,在經過多年激烈的爭議后,政府依然將經濟適用房列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類型,但要確保經濟適用房以及廉租房的確用于需要保障的人,我們急需建立一個沒有牟利空間的機制,只有制度跑在腐敗的前面,才有真正的公平存活的空間。
對話記者
每經記者:徐奎松
對話嘉賓
王錫鋅 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導秦 兵 北京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