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的房市新政中,要求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該通知要求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準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在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今天,暫停炒地房企上市和再融資,對于貫徹落實當前對房地產業的宏觀調控精神很有必要。應該說,最近幾年來,我國對房地產業的宏觀調控措施不可謂不多,但為什么房價越調越漲,“地王”越調越多?關鍵一點,就是沒有切斷那些炒地房企的資金來源。一方面是商業銀行積極向炒地房企提供貸款,另一方面是證券市場的融資大門向著這些炒地房企敞開。
為了更好落實對房地產業的調控,同時也為了房地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筆者以為,有必要將暫停炒地房企融資政策具體化,甚至是制度化。比如,“暫停”到底停多久。其實,炒地行為是應該嚴格禁止的,那些炒地房企不應該只是暫停其融資行為,而應該是長期停止其融資,至少是每發生一次炒地行為,則取消其三至五年的融資資格。又如,對“土地閑置”與“炒地行為”的概念要明晰。房地產企業通常都有一定的土地儲備,如何來區分必要的土地儲備與土地閑置,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衡量標準。同時,怎樣的行為屬于炒地行為也應有一個明確的界定。
當然,貫徹暫停炒地房企上市和再融資精神更要杜絕“燈下黑”。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國資委方面作出過積極的努力,比如,今年3月中旬,國資委決定78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將退出房地產業務。不過,這次國務院暫停炒地房企上市和再融資,某些國有大房企的表現卻給人一種“燈下黑”的感覺。因為就在國務院17日通知出臺兩天后,4月19日,屬于央企的保利地產發布公告稱,國資委已批復其定向增發方案:擬以不低于17.92元的價格定向增發融資不超過96億元。眾所周知,在最近幾年的“地王”爭奪中,保利地產是其中的常客,很多“地王”就是由保利締造。如果作為“地王”房企的保利還能夠再融資,那么,在中國就沒有房企不能融資了。在保利地產再融資問題上這種“燈下黑”的做法,不能不讓人對暫停炒地房企上市和再融資的決定能否貫徹落實表示擔憂。
□皮海洲(湖北 財經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