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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政府網13日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稱將擴大開放領域,鼓勵外資投向高端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和低水平、過剩產能擴張類項目。
《意見》指出,引導外資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和增加投資、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其中,增加勞動密集型項目條目,鼓勵外商在中西部地區發展符合環保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
對東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要加大政策開放和技術資金配套支持力度,同時完善行政服務,在辦理工商、稅務、外匯、社會保險等手續時提供便利。鼓勵和引導外資銀行到中西部地區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
《意見》鼓勵外資以參股、并購等方式參與國內企業改組改造和兼并重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規范外資參與境內證券投資和企業并購。依法實施反壟斷審查,并加快建立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制度。
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國家發展戰略及自身發展需要到境外上市,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不斷提高競爭力;
同時,加快推進利用外資設立中小企業擔保公司試點工作。鼓勵外商投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積極利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完善退出機制。
《意見》還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企業債和中期票據,拓寬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穩步擴大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境外主體范圍。
此外,《意見》稱,對用地集約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改進并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鼓勵跨國公司在華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采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潤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確需進口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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