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叩問中國樓市”系列評論之二
來自中低收入者的購房需求成為房價持續高漲的主要推動力。這與低迷的購房能力之間的反差,使住房問題演變成了重大的社會問題。政府應加大廉租房的財政投入,這是緩解當前中低收入階層住房矛盾的主要策略。
自2009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一次明確加強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以來,各地方政府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如北京市計劃2010年新開工建設和收購廉租房4000套,同時加快2萬套在建房源的配租,重慶公共租賃建設工程已經破土動工,而且首次在城市中心大規模建設公租房。
但由于公共廉租房開發周期長,財政資金投入不足、融資渠道有限,自1998年推出廉租房制度以來,各項工作整體推進較為緩慢。截至2009年8月底,在中央預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資項目中,保障性住房僅完成投資394.9億元,完成率僅為23.6%。
廉租房作為一種具有社會救濟性質的住房,是政府向最低經濟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種非贏利的保障性租住用房,采取住房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的多種保障方式。與其他房產相比,廉租房具有較強的福利性,它體現了社會公平,對于解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保證市場機制的良性運作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盡管政府對廉租房政策發展給予了高度重視,但中國的廉租房發展仍較為緩慢,存在諸多尚未解決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與公共政策中各利益主體間的利益博弈相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等利益方在制定公共政策過程中,他們都會為爭各自的利益而在政策制定的過程中進行博弈,這些主體之間的利益博弈結果會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政策實施的效果。
2007年,中國政府下發的《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對廉租房的建設資金來源作出了具體規定:一是地方財政預算撥款;二是地方10%以上的土地出讓凈收益;三是住房公積金全部增值收益;四是中央對中西部地區的預算內投資補助和廉租房保障專項補助。
但是,巨大的資金需求使財政預算處于尷尬的境地。民政部2010年1月份民政事業統計月報顯示,2009年中國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人數已達2347萬人。然而,2009年全國保障性住房預算支出僅550.56億元,其中,中央本級支出26.43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524.13億元。雖然政府財政撥款是中國廉租房建設和租金補貼的主要來源,但中國具體國情所導致的巨大資金缺口,使財政支出對于廉租房的資金支持顯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現在一些城市大多采取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收取的辦法。如北京市就是由市財政局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轉化的財政性住房專項資金撥付一億元作為廉租住房啟動資金。
在土地出讓金凈收益方面。據統計,全國30個省會、首府、直轄市2009年的土地出讓金高達7338.21億元。按照《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地方10%以上的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設,即使政府全部按照要求投入,將可以達到730億元,與政府的直接投入金額持平。因此,此項政策的出臺無疑會對廉租房建設資金缺口較大的狀況有所緩沖。同時,土地出讓金屬預算外收入,這給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間。
在中國當前房價快速攀升,廣大中低收入居民沒有經濟能力購買合適的住房時,以政府為開發主體向社會提供一定比例的廉租房,是中國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雖然中國當前大力推行住房市場化改革,但這并不是政府借此置廣大居民切實購買能力于不顧的理由,尤其是在當前房價增長過快,占中國人口比例較大多數的社會階層仍處于中下收入水平,個人購房能力的整體水平要遠遠低于西方發達國家。
從中國住房市場需求的構成比例來看,來自中低收入者的購房需求仍占主要比重,成為房價持續高漲的主要推動力。這一強烈的購房需求與低迷的購房能力之間的反差,使得當前的住房問題演變成了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其重要性直接關系到廣大市民安身立命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民眾對政府、對社會管理的信心與期許。因此,中國政府應在抑制房價過度上漲的同時,加大廉租房的財政投入,這是緩解當前中低收入階層住房矛盾的主要策略。
□巴曙松(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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